澳门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告:崔世安是唯一被接纳的被提名人
据新华网今日(7月31)晚间报道,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31日发布公告说,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是第四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唯一被接纳的被提名人。

崔世安(1957-)
公告说,第四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于7月29日结束。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经完成对两名递交提名表人士的可接纳性审查。其中,李光远先生因没有提交任何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的提名而不获接纳,唯一被接纳的被提名人为崔世安先生,共获331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公告说,第四任行政长官被提名人及选委会委员,可最迟于8月1日就有关决定向管委会提出异议。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订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将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选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来的50人增至66人。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定于8月31日举行。
崔世安简介
崔世安,祖籍广东新会,1957年1月生于澳门,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荷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澳门回归祖国前,曾任澳门镜平学校校长、镜平专业进修中心校长,并在澳门多个社会团体任职。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一直担任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并兼任多项公职,是特区政府第一届行政会委员。2009年5月辞去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在7月26日举行的选举中当选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并于8月10日获国务院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