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拉·巴塞特:伤害女性和工人的5位大法官
周一(6月30日),最高法院给了美国进步事业一击重拳,两场关于避孕和工会的案子吵得沸沸扬扬,终于尘埃落定。
伯韦尔与趣味堂案(Burwell v. Hobby Lobby),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不能强制要求公司为雇员提供避孕医保。
哈里斯与奎因案(Harris v. Quinn),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工人有权不交费、退出工会。这将给美国工会运动带来麻烦。
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撰写了这两个案子的法院意见。
在趣味堂案中,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未能证明《平价医疗法》中的避孕保健措施是保护女性生育权利的“最基本条件”。

美国最高法院外,呼吁女性生育权和宗教自由的人群。
趣味堂是基督徒开办的手工艺品连锁店。该公司与宾西法尼亚州的木材商康尼斯托佳(Conestoga)一道质疑《平价医疗法》关于避孕保健的规定。他们的理由是,付钱让雇员避孕,这违背了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认为,紧急避孕以及宫内避孕器阻碍了受精卵在子宫着床。
《平价医疗法》规定,大多数雇主必须为女雇员提供全面的节育免费保障。奥巴马政府向教堂、宗教医院、学校和非盈利组织网开一面,但盈利性公司则必须覆盖节育医保,否则就会面临罚款。
但最高法院裁定,既然宗教组织享有豁免权,那么怀有宗教信仰的人所控制的公司也应当享有相应权利。
“因为盈利性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赚钱,所以不能践行宗教信仰——这种想法违背了现代商业法的精神。”阿利托写道。他认为,要求宗教性公司提供节育保障“严重违背了他们的宗教信仰”。
这份法院意见仅限于节育医保的强制性规定,不适用于宗教人士反对的其他保健服务(例如输血、打疫苗等)。但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指出,此次裁决将产生深远影响,以后商业组织遇到任何他们道德上不满意的法规,都会想要“不遵守法律”。
在哈里斯与奎因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拿政府工资的某些雇员——本案中即通过医疗补助计划拿工资的家政人员——不得被强制向工会缴费。法院意见认为,这种强制性收费侵犯了工人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
工会本来预计的判决结果更加糟糕。但对于那些在法院看来“不完全是公务员”的家政人员而言,此次裁决将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裁定,这些工人不能被强制缴纳所谓“代理费”。工会在与资方谈判中,通常都是代表工人们的全体利益,因此,工会常常要求在合同中规定所有工人(不管是不是工会成员)都缴纳费用。这可以预防某些工人不加入工会而“搭便车”。
阿利托在法院意见中写道,强制伊利诺伊州的家政人员缴费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如果我们接受伊利诺伊州政府的意见,那么,我们将史无前例地侵犯根本原则:除非极端状况,不能强迫任何人资助他/她所反对的言论。”阿利托针对工会写道。
不过,法院意见书并未全盘否定工会组织。为哈里斯一方出庭、代表反工会利益集团的“全美合法捍卫工作权利基金会”(National Right to Work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原本希望,法院能够将裁决适用于美国公务员工会的一切代理费,以推翻最高法院此前的Abood v. Detroit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在1977年的裁决中,最高法院站在工会一边,认为某些工人即使反对,也应当为劳资集体谈判支付费用——观察者网译注)。
本次判决赋予全国工人不支持工会的权利,相当于在私营部门树立“工作权利原则(right-to-work,指员工可以选择不加入工会——观察者网译注)”,为美国的工人运动战场火上浇油。
(英文原刊美国《赫芬顿邮报》网站2014年6月30日,原标题:5 Political Operatives Just Hammered Women and Workers;作者:Laura Bassett,Dave Jamieson,Ryan J. Reilly;观察者网朱新伟/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