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于7月15日按期提交政改报告 将反映“公民提名”建议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2日表示,为期5个月的政改咨询期已结束,应按原计划进行,由行政长官下周二(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
林郑月娥说,政府将在下星期二公布两份报告,一份是由政改(咨询)专责小组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公众咨询报告;另一份是行政长官收到上述咨询报告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个报告,去提请是否需要就上述两个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她说,5个月的咨询期间,收到有关政改的意见,政府都会如实归纳,放在下星期二公布的咨询报告内,并不存在断章取义。
对有学者建议延迟提交报告,林政月娥说,学者是出于善意,但为期5个月的政改咨询,正是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做准备,故咨询期结束应按照原计划进行。
她表示,由提交报告一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我们都是会持续地与各界沟通,亦希望争取更多的机会可以缩窄社会上的分歧、凝聚共识,让我们能够达致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

2013年12月4日,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中)联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左)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右)在记者会上展示政改咨询文件。
袁国强:咨询报告将反映“公民提名”建议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后,被传媒问及政改咨询报告中是否会包含“公民提名”的建议。他表明,五个月咨询期内在社会上收到的意见,在政改首阶段咨询报告都会反映,包括“公民提名”的建议。他又指出,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会处理咨询报告以外的其他事情,待报告周二公布时,大众便可了解详情。
而大律师公会今年4月28日呈交的政改意见书表明,“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但该会前日又突然发表声明称,虽然“公民提名”在技术上不符基本法,但旨在为确保更多选民参与提名程序,建议提委会概念能够顺应这个目标。
袁国强昨日再回应大律师公会说,要用一个比较整体的形式,去看公会4月底和前日所发出的两个声明,他认为两者“没有分别”。袁国强指出,如果在基本法45条所讲的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做工夫,无论大律师公会前日所讲的意见,社会上其他人士,还是特区政府都希望做到。“相信代表性越高,提名委员会可以在社会上有的认受性和接受性更高,希望这是与社会各界集中处理和研究的议题。”袁国强亦坦言,普选行政长官是整个社会的期望,即使各界持不同意见,亦不应放弃以理性务实的方法寻找共识。
资料:香港政改咨询
香港从2013年12月4日开始了为期5个月的第一阶段政改咨询,内容是咨询各界关于关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意见。7月15日,香港政府将整理咨询报告,并向全国人大提交。今年第三季度,香港将启动第二阶段的政改咨询,并于2014年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会,该年度内通过。2016年,香港将产生新一届立法会,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
何为“公民提名”
所谓“公民提名”即是指在特首选举中,只要某人获得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即成为参选人的机制。此项提案的矛头指向2017年普选在提名环节可能出现的通过一个提名委员会对参选人进行“筛选”的问题。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需要根据本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而香港泛民派此前一直高调指责,一个通过提名委员会“筛选”过的特首候选人名单将使得他们无法“入闸”。对此,“占中”3个发起人、民主党和“学联”都威胁称,当人大常委会下达的报告不符合其所谓国际标准的“普选方案”或“公民提名”等,就会宣布启动“占领中环”行动。
观察者网11日曾报道,接近中央消息人士透露,人大常委会将决定明香港特首普选的原则,包括普选特首必须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名委员会将是特首候选人唯一提名的机构;提名委员会组成将会参照现在选举委员会组成,但预料不会确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对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提出原则性意见;或许会对特首候选人人数有所表述。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一锤定音否决“公民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