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被开除党籍 通报又见“与他人通奸”
今天(27日)中午11:05,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官员违纪通报: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中再次使用了“与他人通奸”这样的措辞。
许杰在国家信访局各位副局长中排名第一,中纪委的通报称: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许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被开除党籍,中纪委通报又见“与他人通奸”表述。(资料图)
此前的6月5日,中纪委在中国信保副总经理戴春宁被立案的通报材料中,也罕见出现了“通奸”表述。受到媒体关注后,中纪委网站在显要位置作出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中纪委网站通报截图
文章作出进一步解释: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文章称,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许杰简历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资料图)
许 杰,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
1974年4月,参加工作。
1978年至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9年,任中办国办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挂职任山东省昌邑县副县长。
2000年9月,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2005年6月,任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