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万、南非司机与统计局的马后炮-关哲
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3年人均收入情况,其中,城镇居民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
两三天后,在达沃斯年会期间,美国CNN推出了世界各国比工资的活动。各大媒体查询一番后,纷纷报道称,56389元仅相当于南非司机的工资。
这些报道在舆论场掀起不小的波澜。网友们“按图索骥”,有的自嘲称,工资是埃塞俄比亚老师的3倍,“很自豪,三倍哇,暗自辛酸啊”。有的吐槽称,高收入就是“北京两平米的房子”?有的则感叹“国富民贫”。甚至有网友直接质疑统计局,是否编造数据,故意压缩高收入者的收入,“减少贫富差距”。

媒体报道中国“高收入组收入”等于南非司机的工资后,网友纷纷吐槽
只有少数网友认为,比较收入数字无用,要看生活水平,要比物价。
查询国家统计局最初发布的信息可知,各组别是按家庭数,以五等分划分的,高收入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并非富豪,质疑压低收入恐无根据。
但各大媒体报道时,对这一点根本不作解释。
更为明显的问题是,可支配收入与工资完全不同,可许多财经知识丰富的媒体人径直将两者放在一起比较。不明就里的网友自然跟风吐槽。

只有少数网友指出媒体此番比较的谬误
遗憾的是,国家统计局坐视舆论发酵,迟至昨日才在微信发文,进一步解释说:
1. 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
2. 而且是指从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后,可直接用于家庭消费或储蓄的那部分收入。
3. 全国平均数字还有地区差异问题。
相信这些回答能够解释绝大多数网友的疑问,但我们希望,国家统计局在最初公布数字时,预判下大多数媒体对数字的“发掘能力”;能更接地气,了解下普通民众对“可支配收入”的理解水平,而不是只解释更少出现的“五等分”。
当然,我们媒体人更应该时刻谨记,尽到自己的本分,做好专家、机构与民众间的衔接工作,为普通网友做出实事求是的解读,而不是为了博眼球,甚至为了鼓吹某种舆论,故意断章取义。
附国家统计局微信“统计微讯”回应全文:
如何理解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
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其中低收入组11434元,中低收入组18483元,中等收入组24518元,中高收入组32415元,高收入组56389元。一些网民感觉高收入组人均收入56389元偏低。那么从统计调查角度看,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究竟代表了什么?
**一、代表了城镇区域约1.5亿相对高收入群体居民的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收入组是指将城镇调查户,按照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五等份,依次形成低收入组、中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高收入组、高收入组,其中排位最高的那一组就是高收入组。换句话说,高收入组是指全国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20%户群体,约有1.5亿人口,不是大家心目中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群体。
**二、代表了可直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那部分收入。**居民收入既有总收入,也有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使用可支配收入指标,是指从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后,可直接用于家庭消费或储蓄的那部分收入。
**三、代表了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以普通的三口之家为例,按照高收入组标准计算,全家可支配收入就是约17万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业,那么就业者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8.5万元。
**四、代表了全国的相对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水平。**分地区看,我国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要高一些,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会低一些。
城镇高收入组收入数据来自数万调查户的辛勤记账,这些资料来源明确,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连续可比性。针对高收入群体调查的难题,国家统计局正在加大改革力度,逐步推广电子记账方式,努力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并借助辅助资料校准样本分布,进一步改进调查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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