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燃料撤资运动将哈佛大学告上法庭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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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位于马萨诸塞州剑桥的校园。摄影:弗朗茨·马克·弗赖/盖蒂图片社效仿过去针对种族隔离和烟草的校园撤资运动,大学生们正在敦促学校出售其在煤炭和石油公司的股票。上周,这场运动导致了诉讼,一群哈佛气候变化活动家要求马萨诸塞州法院命令大学剥离其在化石燃料中的投资。
无论人们对全球变暖撤资的看法如何,对哈佛的诉讼都应引起关注。通过法庭辩论寻求社会或经济变革的过程本身可能导致扭曲的逻辑和可疑的法律先例诉求。
在他们在萨福克县高级法院的诉讼中,一组七名法学生和本科生指控哈佛校长及其他领导人管理不善捐赠基金,危及未来几代人。“通过投资于化石燃料的开采,哈佛公司正在积极支持地球大气的破坏以及将降临于我们的子孙后代的灾难性后果,”原告在11月20日的社论中写道,刊登在波士顿环球报上。
作为一项学术练习,这份11页的投诉及大量支持材料在想象力和努力方面值得一个A的评分。该文件包括对气候变化危险的科学的简明、有用的概述。法律行动反映了从斯沃斯莫尔到斯坦福的撤资活动的传播,并表达了年轻人对哈佛在如何分配大学364亿美元捐赠基金(其中约8000万美元投资于化石燃料)方面不愿听取学生建议的急躁。
作为一项实际的法律工作,不幸的是,这起诉讼似乎是无理的。它声称哈佛的管理层犯下了“故意投资于异常危险活动”的侵权行为。据我所知,这个概念是虚构的,在法律书籍中没有真实的依据。严肃的律师不会提出让他们在法庭上被嘲笑的论点。诉讼中的另一个核心论点是,哈佛通过“对慈善资金的管理不善”违反了其与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1650年原始章程。我觉得,对于任何有职业自尊的法官来说,依据殖民时代的学校章程来指导现代哈佛如何部署其投资组合将是困难的。
然后是这些原告为什么有法律“资格”首先提起诉讼的问题。学生们引用了马萨诸塞州的案例法,赋予对组织有“特殊利益”的人反对其资金管理方式的权利。这个策略的问题在于,计划在一两年内毕业的学生并不适合证明他们遭受了维持民事诉讼所需的那种个人伤害。
为什么要用几乎肯定会被迅速驳回的法律术语来扭曲撤资辩论?学生们有一个连贯的论点:“一个拥抱自由学术探究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大学,在与传播科学谬误、反对清洁能源并将地球置于妥协未来的公司做生意时,无法保持诚实,”他们在环球报中写道。“通过撤资化石燃料——就像它已经从种族隔离、达尔富尔和烟草中撤资一样——哈佛将传递一个强有力的道德信息,催化出逆转我们机构惯性的良知驱动行动。”
大学不同意,至少到目前为止。在2013年10月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哈佛大学校长德鲁·吉尔平·福斯特表示,放弃化石燃料投资并不是“合理或明智的”。她称大学的捐赠基金“是一种资源,而不是推动社会或政治变革的工具。”福斯特还指出,哈佛在煤炭和石油方面的持有量相对较小,这意味着它对改变国家,甚至全球的能源政策几乎没有真正的杠杆作用。
当面对早期学生要求从在种族隔离时期南非做生意的公司或制造香烟的公司中撤资的要求时,哈佛引用了同样的理由来解释不采取行动。化石燃料的不同之处在于,煤、石油和天然气的使用既带来了大量的好处,也带来了长期的危险。
哈佛实验室的灯光、英语文学研讨室的热量、驱动超级计算机的电力,以及将教职员工和学生往返于校园的汽车、火车和飞机所需的燃料,都依赖于燃烧化石燃料。我们都以某种方式卷入了旧能源经济,而这种卷入并不需要我们参与烟草行业或种族隔离的政治。这并不是反对转向更清洁能源的论点。它只是承认了为什么推动气候友好政策是一项如此困难、复杂的任务。
可以提出一个很好的理由,认为大学应该象征性地支持将石油和煤留在地下。也有一个合理的反论点,即化石燃料的开采并不是与合法的种族压迫或制造成瘾性、致癌产品相等的邪恶。这个辩论如果在公众舆论的法庭上进行,而不是在律师和穿黑袍的法官所占据的法庭上进行,将会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