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不能要求性犯罪者报告他们的互联网用户名 - 彭博社
Josh Eidelson
摄影:Getty Images联邦上诉法院已阻止加利福尼亚州执行新规定,要求其性犯罪者登记册中的人报告他们的互联网活动。
2012年通过的提案35,以4比1的票数通过,要求性犯罪者名单上的人向州政府报告他们创建或使用的“任何和所有互联网标识符”。这包括用户名、屏幕名称和电子邮件地址,根据(pdf)法律的规定。每当登记为性犯罪者的人获得新的互联网服务账户或互联网标识符时,提案35还要求他在24小时内通知政府。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发布的裁决(pdf)中得出结论,这违反了言论自由的权利,维持了下级法院的禁令。法院发现,提案35对其要求的规定过于模糊,对保护人们互联网信息的隐私过于宽松,并且过于广泛和繁重。“毫无疑问,要求一小部分人通知政府在使用新标识符进行在线交流时在24小时内,显著增加了这些人在线发言的能力和意愿的负担,”法官杰伊·拜比写道。
与监狱中的人或假释或缓刑中的人不同,法院指出,列入性犯罪者名单的前罪犯享有完全的第一修正案保护。Bybee写道,2012年的法律“直接和专门地对言论施加负担,而这些言论中有相当一部分显然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就像该法案对发送儿童色情内容和招揽未成年人性行为施加负担一样,它也对关于政治话题的博客和对在线新闻文章的评论施加负担。”法官们将该规则与明尼苏达州的一项法律进行了比较,该法律因针对大型报纸出版商征收新闻纸和墨水税而被最高法院驳回。这个联系是真实的:案件中的原告,以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性犯罪者名单上的人,他们目前使用互联网反对诸如提案35中的政策。
加利福尼亚州检察长卡马拉·哈里斯的发言人告诉彭博新闻,她“致力于打击人口贩卖”,并正在审查法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