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被迫加大对外国贿赂的起诉力度 - 彭博社
Bruce Einhorn, Isabel Reynolds
安倍晋三摄影:大住智宏/彭博社这是日本法庭上罕见的事件:10月1日,一家东京公司的前总裁和另外两名高管承认向越南国有铁路的官员行贿,该公司赢得了河内交通项目的投标。这三名来自日本交通咨询公司的人员对提供7000万日元(65万美元)贿赂的指控表示认罪。JTC拒绝发表评论。
在日本,这种认罪的情况很少发生,因为执法部门对外国贿赂的监管一直比较宽松。该国并不被视为在国内存在白领犯罪问题。然而,关于海外贿赂法律的执行,日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依据透明国际于10月23日发布的报告出口腐败。这项对41个签署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贿赂公约的国家的调查将日本排在最低类别,认为其在海外反腐败法律的执行上“几乎没有或没有执行”。根据透明国际日本分部负责人若林明的说法,在其他国家工作的日本高管几乎每天都会被官员索要贿赂。有时他们会屈服。
日本的反贿赂法于1999年颁布,禁止向外国官员支付款项,但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在JTC案件之前,日本在15年内仅进行了三次起诉。在美国,从1999年到2013年,司法部对194家公司和企业高管采取了行动,因涉嫌违反《外国腐败行为法》而受到指控。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一直在敦促安倍晋三首相的政府认真对待企业腐败。今年四月,他实施了一项计划,以增加和改善对外国贿赂案件的执法和起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表示,概述执法人员和检察官具体职责的步骤令人鼓舞,但该计划“缺乏重要细节”,例如日本公司对地方官员的所谓便利支付的明确禁令指导方针。该组织预计到十二月会看到“更为完善”的计划,并且“在不久的将来,成功起诉和定罪的数量将大幅增加。”

日本采取宽松态度的一个原因可能是,美国当局在起诉日本公司方面已经非常有效。根据1977年通过的《外国腐败行为法》,美国检察官可以追究在其他国家贿赂官员的在美运营的日本公司的责任。今年三月,日本贸易公司丸红同意支付8800万美元的罚款,因为美国检察官指控其在印度尼西亚贿赂官员。
作为和解的一部分,丸红认罪。(这是该公司与美国的第二次和解,2012年因在尼日利亚的贿赂指控支付了近5500万美元的罚款。)2011年,日本轮胎制造商普利司通因违反反垄断法和《外国腐败行为法》支付了2800万美元的罚款。“老实说,日本政府在起诉日本公司在海外的这种贿赂案件方面并不成功,”东京律师事务所安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宫野勉说。他表示,日本公司确实害怕美国检察官和《外国腐败行为法》。
“美国执法机构对大型日本企业,如普利司通和丸红,提起外国贿赂案件,而东京检察院没有采取类似行动——这一提议无疑引发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日本的不满,认为日本的行动不够,”华盛顿摩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查尔斯·杜罗斯(Charles Duross)说,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司法部FCPA部门负责人。
“老实说,日本政府在起诉这种贿赂方面并不成功。”——宫野勉,安达信森与友常律师事务所
日本外务省OECD事务官竹内翔平(Shohei Takenouchi)表示,OECD的持续施压确实产生了一些效果。他说,美国的案件确实多得多,但日本正在采取反腐败措施。“OECD表示希望我们澄清‘便利支付’并改善预防有组织犯罪的法律,”竹内说。“我们计划这样做。”
杜罗斯表示,在日本起诉的四起腐败案件中,有两起是在过去一年内提起的,显然是对OECD立场的反应。“各国真的不喜欢因为对自己国家公司缺乏执法而受到批评,”他说。
日本已将海外贿赂案件的追诉时效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前检察官、现任东京律师事务所西村与朝日的合伙人渋谷隆(Takashi Shibuya)表示,安倍政府也在认真考虑允许认罪协商的措施,以便各方可以对犯罪伙伴作证。“这可能是反腐斗争中的一种突破,”他说。越南案件可能是这一点的第一个迹象。
随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加大压力,许多日本公司并不等待自己的政府采取行动,透明国际的若林说。她看到企业在反贿赂项目上寻求帮助的请求大幅增加。“他们不想被罚款或被逮捕,”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