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Facebook页面的创作者不拥有他们的点赞 - 彭博社
Joshua Brustein
在Facebook上收集你想要的所有“赞”。它们并不是真正属于你的。这是佛罗里达州一位地区法院法官所说的,他驳回了一名女性试图从BET的官方粉丝页面上夺走几百万个Facebook“赞”的尝试,那个页面是为其喜剧剧集游戏而设。
这个故事(关于法律争议,而不是电视节目)始于2008年,当时Stacey Mattocks为游戏创建了一个粉丝页面。随后不久,该节目停播,但Facebook页面仍然存在。当BET决定在2010年复活游戏时,网络联系了Mattocks,提供给她兼职工作,维护她的页面作为该节目的官方粉丝页面。BET并不想从头开始:根据法庭文件,Mattocks已经收集了大约200万个“赞”。
Mattocks和BET签署了一份协议,给予公司对该页面的管理访问权限;双方同意不将对方锁定。BET的员工和Mattocks一起工作,迅速增加了400万个额外的“赞”。但Mattocks想要一份全职工作,她决定采取强硬手段来获得它。她撤销了BET的管理访问权限,表示在他们同意支付她一个可接受的薪水时会把权限还给他们。公司回应说开始自己的页面。它还要求Facebook关闭Mattocks的页面——该页面包含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并将所有“赞”转移到自己的页面上。Facebook同意了,Mattocks提起诉讼,认为她应该有权利用她通过让很多人认可她的页面而创造的商业机会。
这并不是雇主和员工因社交关系的所有权而上法庭的唯一一次。在2011年,一家公司名为PhoneDog起诉了前员工诺亚·克拉维茨,因为他在辞职时将自己的 Twitter 账号从 @PhoneDog_Noah 改为 @noahkravitz,而不是将其交给继任者。PhoneDog认为每个关注者的价值为每月2.50美元,称克拉维茨因 allegedly 偷走的17,000个关注者而欠其340,000美元。
由于PhoneDog和克拉维茨达成了和解,因此没有发布裁决,先例远未建立。雇主有权保护与“现实生活”商业联系人之间的关系,写道 劳拉·弗里德尔,来自Levenfeld Pearlstein的劳动和就业实践。还有一个常识性的论点可以提出,即为商业目的创建或使用的社交媒体账户和关注者可以视为工作产品,因此属于雇主。另一方面,社交领域中存在很多模糊性:人们“关注”、“喜欢”并将事物标记为收藏是出于各种原因和不同的意图。
詹姆斯·科恩,马托克斯案件的法官,驳回了拥有他人认可的想法。“‘喜欢’一个Facebook页面仅意味着用户在表达他或她对内容的享受或认可。此外,用户随时可以通过点击‘不喜欢’按钮撤回‘喜欢’,”他写道。“因此,如果有人可以被认为拥有一个页面上的‘喜欢’,那就是负责这些‘喜欢’的个人用户。”
这可能是真的,但它也忽视了一个现实:如果“点赞”没有价值,BET根本不会雇佣Mattocks,也不会要求Facebook转移它们。“点赞”的价值甚至不是特别模糊,因为我们知道它们的获取成本:WeSellLikes.com收取500美元以获得10,000个来自美国账户的Facebook“点赞”,或者100美元以获得相同数量的来自国际账户的“点赞”。(该网站还会向任何提交250字文章的人提供1,000个“点赞”。)甚至美国国务院也为“点赞”付费。
考虑到真实“点赞”有一个地面市场,而虚假“点赞”有一个黑市,花费资源在这些事情上的人却无法拥有它们,这似乎很奇怪。但事实就是如此。买家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