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经过验证的良好警务规则 - 彭博社
Peter Coy, Justin Bachman
警方向抗议者推进,抗议2014年8月17日在密苏里州弗格森杀害青少年迈克尔·布朗的事件。照片由斯科特·奥尔森/盖蒂图片社提供查尔斯·狄更斯时代的拥挤、混乱、喧嚣的伦敦在地点和时间上与密苏里州的弗格森相去甚远,后者自8月9日一名白人警察枪杀一名手无寸铁的黑人青少年以来,警方与当地居民发生了冲突。但弗格森饱受争议的警察部队可以从1829年伦敦大都会警察局成立以来与公众合作的九项原则中学到很多。
我在研究本周的彭博商业周刊封面故事“种族、阶级与弗格森的未来”时偶然发现了这九项著名原则。这些原则归结为一个常识性的观点:如果你不得不诉诸催泪瓦斯、烟雾弹和警棍来迫使人们屈服……那么你已经失败了。
罗伯特·皮尔爵士——他的昵称催生了伦敦的“警察”——在1829年是英国的内政大臣,并主导了伦敦警察部队的成立。他的基本理念是,警察的权威源于公众的同意。这当然与美国的独立宣言的基本理念是相同的。
纽约市警察局局长威廉·布拉特恩也接受了这九项原则,他在市长比尔·德布拉西奥的领导下第二次担任此职,并曾负责洛杉矶和波士顿的警察部门。“我随身携带这些原则。我的圣经,”布拉特恩曾说过。
纽约警察并不总是做得对。来自斯塔滕岛的一名43岁黑人男子埃里克·加纳于7月17日去世,原因是便衣警察在逮捕他时与他发生了冲突,怀疑他在出售未缴税的香烟。视频显示他在警察施加看似非法窒息锁时抱怨自己无法呼吸。
但这些原则是合理的,即使并不总是得到遵守。以下是来自布拉特顿的博客的提炼。(有关伦敦警方的原始列表,请点击这里。)
原则 1: “警察存在的基本使命是预防犯罪和骚乱。”
原则 2: “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行为的认可。”
原则 3: “警察必须获得公众的自愿合作,以便能够获得和维持公众的尊重。”
原则 4: “公众的合作程度与使用武力的必要性成反比。”
原则 5: “警察寻求并保持公众的支持,不是迎合公众意见,而是通过不断展示对法律的绝对公正服务。”
原则 6:“警察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身体力量以确保法律的遵守或恢复秩序,仅在劝说、建议和警告被发现不足时。”
原则 7:“警察在任何时候都应与公众保持一种关系,使历史传统得以实现,即警察是公众,公众是警察;警察只是公众的成员,他们被支付全职关注每个公民在社区福利和生存利益中应尽的职责。”
原则 8:“警察应始终将其行动严格指向其职能,绝不应表现出篡夺司法权力的迹象。”
原则 9:“警察效率的标准是犯罪和骚乱的缺失,而不是处理这些问题时警察行动的可见证据。”
曾担任纽约警察局局长两届的雷蒙德·凯利在本周的彭博社总部采访中也给出了类似的建议。他表示良好的沟通是关键:“你能发布的所有信息,都应该尽早发布……发生了冲突——你没有细节,但你想与家属沟通。”
凯利表示,弗格森警方在骚乱控制中使用橡胶子弹的决定是他第一次看到这种战术。他还指出,像纽约这样的大城市在大型公众集会上有装备,而小城镇则没有。“纽约警察局在这样的示威中派出1000名警察是毫无问题的,”他说,他们穿着常规制服,便衣警察在观察人群中煽动暴力的人。“小城镇做不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