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利·切斯利的芬-芬案件:对原告律师的又一打击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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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利·切斯利于2011年6月14日在肯塔基州列克星敦摄影:大卫·佩里/列克星敦先驱报通过美联社照片在过去,斯坦利·切斯利在从制药到火器等行业的集体诉讼中几乎没有对手。肯塔基州的一起案件使得原告律师陷入困境,而现在切斯利又面临更多坏消息。
肯塔基州布恩县的一名州法院法官裁定,78岁的切斯利对前减肥药客户赢得的4200万美元判决中未收回的部分负有责任,他们声称被其法律团队欺诈。该裁决是在2013年3月肯塔基州最高法院维持切斯利因在1999年针对怀雅逊(现为辉瑞)提起的集体诉讼和解中收取“不合理”费用而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决定之后作出的。
这一指控源于切斯利因参与与减肥药芬-芬(芬氟拉明/苯丙胺)相关的诉讼而获得的2000万美元费用,该药物被证明会导致有害的副作用。该案件于2001年以2亿美元和解。肯塔基州法院随后裁定,该和解款项被原告律师掠夺。根据路易斯维尔的快递日报的报道,另外两名曾参与该案件的原告律师正在服刑。
切斯利的路易斯维尔律师谢丽尔·斯奈德通过电子邮件告诉我:“我们对这个决定感到失望,并正在分析我们在诉讼中的程序选择。”
这一切为什么重要?来自我对肯塔基州最高法院维持切斯利被吊销执照的决定的报道:
“大型原告律师事务所通过声称为‘小人物’伸张正义来为其数百万美元的费用辩护。根据自由奔放的审判律师,正义不是免费的,挑战(所谓的)企业恶棍需要巨额的经济激励。可悲的是,这个精英律师群体的巨头们往往在贪婪和欺骗的壮观爆发中陨落,削弱了他们对正义奉献的主张。”
为了说服我们相信他们崇高的动机,这些所谓的斗士必须格外小心遵循规则。根据肯塔基州法院的说法,切斯利没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