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产业希望从福特获得版权费,但不会如愿 - 彭博社
Joshua Brustein
大约20年前,音乐产业似乎找到了一个方法,每当有人购买能够数字复制音乐的设备时就能获得报酬。事情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方向发展,但似乎没有人告诉艺术家与录音公司联盟。该组织在周五对 福特汽车、通用汽车以及两家制造允许人们在汽车硬盘上刻录CD的设备的公司提起了诉讼。唱片公司声称,在未支付他们的情况下这样做是非法的,他们寻求未支付的版权费和赔偿。要求之一是:每安装一个音乐设备,被告需支付2500美元。
这起诉讼的核心是一项名为 音频家庭录音法 的1992年法律。当时,音乐产业感到受到威胁(确实如此),因为技术使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数字复制音乐。因此,行业推动了一项法律,对能够进行复制的机器施加限制。音乐家和唱片公司将从这些设备的销售中获得版权费,这些设备还必须包含技术,使得只能从原版购买的CD中复制音乐。你不能刻录你表哥的刻录版 The Chronic。
但是等等,难道每个人都没有这样做吗?是的,这显示了试图用立法束缚技术的困难。许多种类的机器让你可以制作音乐的数字副本,科技公司希望确保个人电脑不受该法律的影响。这导致了各种豁免,最终几乎包括了所有获得主流认可的设备。1999年,联邦法院 有效地削弱了该法律,裁定将音乐复制到硬盘的设备不在其覆盖范围内。
最著名的将CD复制到硬盘的设备,苹果的iPod,于两年后发布,颠覆了音乐产业,而从未支付唱片公司认为他们设定的费用。亨特学院的助理教授比尔·赫尔曼(Bill Herman)及《数字权利之争》的作者表示,他们也不太可能从汽车公司那里获得任何收益。《数字权利之争》 。“这只是一个内置于汽车中的iPod,而iPod并不受监管,因此声称这个汽车音响系统受到监管是愚蠢的,”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如果通用汽车实际上要为每个设备支付2500美元,那么苹果大约欠他们一个小国家的GDP。”
考虑到《音频家庭录音法》的实际遗产是扩大人们复制音乐的合法权利,这种法律策略显得格外奇怪。该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可以合法地为个人使用制作音乐的数字副本,让那些可能担心复制CD收藏的人感到安心。纳普斯特(Napster),数字音乐时代的主要反派之一,甚至试图在自己的辩护中引用该法律,尽管失败了。在任何情况下,这项特定法律都是那些倾向于在版权诉讼中采取强硬手段的人可能更愿意忘记而不是提起的立法。
如果通用汽车和福特不必支付这些版权费,那么谁来支付呢?AARC在其诉讼中表示,确实有一些公司需要支付,尽管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些公司。赫尔曼猜测,让那些公司知道如果停止支付将会面临法律费用才是这项立法的真正目标。“保护敲诈只有在你偶尔打破一些窗户时才有效,”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