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设计可以成为苹果的商标,欧盟法院裁定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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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在东京的表参道店摄影:大住智宏/彭博社苹果现在可以申请在德国 商标其零售店设计。欧洲联盟最高法院周四表示,iPhone制造商可以向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其店铺布局的图像作为商标。苹果的第一次申请因仅包含布局的表示而被该局拒绝,未指明商店的大小或比例。欧盟法院的裁决在28个欧盟成员国有效。
随着微软和其他竞争对手改善他们的零售店,苹果希望确保消费者无论在世界何处都能始终将其商店识别为苹果店。该计算机公司的店铺设计在2013年1月获得了美国的专利保护。
“我现在更看作是苹果的胜利,”布鲁塞尔的律师Geert Glas说,他是艾伦·欧文律师事务所国际知识产权业务的负责人。“法院在说,‘是的,你的商店布局可以成为你的商标,或者是你的一些商标。’”Glas将法院的解释形容为“相当具有引领潮流的”对于欧洲。
以下是根据向 美国专利商标局 提交的申请,苹果美国商店的一些受保护设计元素:
感谢苹果公司。
货架和桌子的布局: “侧墙上有悬臂货架,凹入的展示空间,商店中间排列着与墙壁平行的矩形桌子,从店面延伸到商店后部。侧墙上有多层货架,商店后部有一张长桌和凳子,设置在与后墙平齐的电视屏幕下方。”
颜色: “颜色(钢灰色、浅棕色和黑色)被声明为商标的特征。”
感谢苹果公司。
感谢苹果公司。
玻璃外观: “商店的前面是一个透明玻璃的店面,周围是由大型矩形水平面板组成的面板外立面,面板位于玻璃前面的顶部,两侧各有两个较窄的面板叠放在店面旁边。”
建筑形状(立方体): “该商标由一个独特设计和布局的零售商店组成,该商店由几乎完全透明的玻璃构成的立方体建筑,具有透明玻璃墙和屋顶、透明玻璃双门和透明玻璃雨篷,并且从天花板悬挂着一个被咬掉一口的苹果吊坠。”
建筑形状(圆柱):“一个建筑面板和由此形成的建筑,其中建筑包括多个建筑面板排列成圆柱形状。”苹果在其上海商店中使用了这种设计。
**楼梯:**苹果还拥有其玻璃楼梯的设计专利,列出了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作为发明人之一。
照明:“在商店内,矩形嵌入式照明单元贯穿商店天花板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