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争端与制造麻烦》——中国的犯罪扫荡 - 彭博社
Dexter Roberts
律师浦志强(右)与艺术家艾未未,2012年7月20日在北京摄影:埃德·琼斯/法新社通过Getty Images要阅读最近的新闻,人们可能会认为中国正在经历一场神秘的犯罪争吵。“挑衅和滋事,”(中文,寻衅滋事)是现在面临的一系列政治活动家、律师和工人权利倡导者的指控。这项罪名根据中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93条,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或因多次犯罪可判处十年监禁。
律师浦志强,曾代表艺术家活动家艾未未,是最新因这一奇怪名称的罪名被拘留的人,目前正被以一种可以持续30天的刑事拘留形式关押,直到正式指控提出。浦于5月6日被警方拘留,当时他与一群活动家会面,讨论1989年6月4日天安门广场的屠杀,距离其25周年仅几周。
在四月底,深圳劳动活动家林东因同样的指控被拘留,因为他试图为在东莞一家Nike和Adidas供应商处罢工的工人提供建议。这也是王全平的指控,他通过在自己的车上写标语讽刺中国官员抵制公开披露其资产而进行抗议。他于四月被当局拘留。所有人仍在被拘留中,可能会在之后接受审判。
现在流行的罪名似乎被模糊地定义,以便当局可以随意使用。而他们最近最喜欢的目标是:异议人士,检察官可能会发现很难迅速将其定罪。
第293条可以被批评为“口袋罪”——这意味着由于其模糊的定义,“任何事情都可以被塞进去,”旧金山的对话基金会,一个专注于中国监狱中被拘留者的人权组织,在2011年3月的内部出版物中写道。那是在法律被修改后不久,定罪罪犯的监禁时间可以延长至两倍,或10年。
因“挑衅滋事”而被锁起来的早期活动家之一是赵连海,他因在2008年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牛奶而受害的父母发声而广为人知。他在2010年11月根据第293条被判处两年半的监禁。
这一指控,以及几项类似的指控(修订后的刑法第290至293条),有时被更一般地称为“扰乱社会秩序”。盲人活动家陈光诚,目前在美国流亡,以及透明度倡导者和新公民运动组织者许志永,目前在北京服刑四年,均被指控根据第291条——陈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而被指控,许因“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指控。
社会秩序指控是为了取代早期的“流氓罪,”在1997年作为一种罪名被废除后。流氓罪曾被用来监禁从挑衅性舞蹈到同性恋的所有人,“传统上也一直是用来压制政治异议的一个总括性罪名”,对话基金会在2010年12月写道,流氓罪在1989年6月4日后被用来监禁数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