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中可以获得学生贷款的免除,但这远非易事 - 彭博社
Patrick Clark
传统观念曾认为,债务人几乎不可能摆脱学生贷款的负担,即使他们宣告破产。2012年在 美国破产法期刊 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挑战了这种观点,显示出寻求解除学生债务的高比例的人是成功的。上个月在阿拉巴马州美国地方法院作出的裁决表明,尽管成功率很高,但获得解除(法律术语,指取消贷款义务)的标准仍然很高。
在 阿拉巴马州案件(需要订阅),美国教育部试图推翻破产法庭关于解除一名曾在奥本大学主修社会学、目前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从事业务开发的前学生82,000美元学生贷款的裁决。在其上诉中,政府辩称下级法院在确定债务人符合解除学生贷款所需的“过度困难”标准时犯了错误。
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法庭采用了一种称为 布伦纳测试 的标准,要求债务人满足三个条件:学生贷款必须阻止她维持“最低”生活标准,她需要证明自己在最大化收入和限制支出方面做出了善意努力,并且她必须表明她的困难可能会在“还款期间的相当大一部分时间”内持续。
传统上,这一标准几乎被认为是 不可能满足,因为债务人实际上必须证明他们不仅一贫如洗,而且在大部分贷款期限内都会保持这种状态。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生杰森·尤利亚诺在 美国破产法期刊 上写道,2007年寻求解除学生贷款的债务人中,有39%至少部分成功。尤利亚诺研究的另两个发现是:在他的样本中,只有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217名超过169,000名符合条件的破产申请者——寻求学生贷款解除。但另外69,000名申请者可能有很好的减免理由。
考虑到这些数字,重新审视阿拉巴马州的案例是值得的。该债务人在目前的工作中每小时赚10.50美元,并且还领取食品券——她寻求更高薪的工作,但根据破产法庭的意见,她“缺乏市场认可的学位”。她的月支出,包括两个孩子的托儿费,为2,495美元——比她的收入多出545美元。
这些事实并没有阻止教育部对解除贷款的原决定提出上诉。(公平地说,政府希望债务人进入一个 基于收入的还款计划,在该计划中,她将根据目前的薪水支付零元。)这可能为任何认为赢得学生贷款解除将是容易的人的一个警示故事——而且,对于任何考虑攻读 社会学学位 的人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