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爱将郭瑶琪因贪污罪 重判8年定谳(图)
资料图:郭瑶琪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前“交通部长”郭瑶琪,任内因收受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装在茶叶罐的2万美元,被控图利厂商。台“最高法院”认为,郭瑶琪身居“部长”要职,竟收受贿赂,败坏官箴,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将她重判8年确定。郭瑶琪成为台湾首位因贪污罪入狱的“女部长”。
郭瑶琪的律师顾立雄5日得知判刑确定后转述郭瑶琪的说法,强调郭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无法接受,心情也非常沮丧;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为自己平反。
行事风格强势的郭瑶琪,出身基层,在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时被拔擢为国宅处长,此后即一路深受扁器重、栽培,曾出任台“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主任、“行政院”工程会主委、九二一重建委员会执行长,继而出任“交通部长”。郭瑶琪被视为扁的爱将,她曾在facebook上撰文挺扁、支持陈致中。
法界指出,不管郭瑶琪再采取什么样的司法途径进行救济,并不会影响执行刑期。台检方收到“最高法院”判决书后,将会对郭发出执行命令。判决指出,郭瑶琪2002年间与李清波结识后,2006年7月,李为投标台铁台北车站商场经营权,指示儿子李宗贤将2万美元装进茶叶罐,送到官邸交给郭瑶琪,赞助郭儿子赴美学费。
事后,郭两度在部务会报,就该招标案做出重开厂商说明会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团参与投标。南仁湖后来考虑台北车站商场需更新电力、空调及消防设备,需另斥资数亿,成本太高,未参与投标。一、二审均认定郭瑶琪有收受馈赠,但与投标案无对价关系,不构成收贿罪,判她无罪。惟法官都指她的行为有违官箴,有依法惩戒或惩处的余地。
全案经上诉,台“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认定,郭收贿后,两度在部务会报指示台铁,为南仁湖集团投标台北车站商场经营权案重开说明会,两者间有对价关系,撤销无罪判决,逆转改判她8年徒刑。郭不服更一审有罪判决提上诉,台“最高法院”审理后,以“事实尚未厘清”为由,再次将案件发回高院更审,更二审仍认定郭瑶琪有罪,予以重判 。
案经上诉后,台“最高法院”认为郭瑶琪辩称收受美金2万元,与自己任“交通部长”的职务上行为影响力没有关联、无对价性,显与一般认知、事理及常情有违,5日驳回上诉,郭判处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追缴不法所得美金2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