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部门修正老农津贴规定 须加保15年才能领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会昨天通过老农津贴修正草案,将现行参加农保半年、满65岁即可领7000元(新台币,下同)老农津贴,提高为加保15年才能领取;已加入农保、加保年资未满15年,只能领取一半老农津贴。
“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这项改革方案,真正受影响农民约2万人,已加入农保农民不受影响,改革方案若能顺利施行15年,将为公库省下460亿元。
至于加保年资未满15年,满65岁只能领一半津贴,是否有法律“回溯”疑虑?陈保基说,这就如同现行公民年金给付领取基础年金3500元一样。
去年底,“监察院”针对老农津贴请领资格过于宽松,以及“农委会”放任“假农民”滥领老农津贴,曾纠正“农委会”与“内政部”。“农委会”表示,未来将加强对假农民的稽查。
“行政院”会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草案,提高申领人参加农保加保年资,或参加渔会甲类会员年资,合计应达15年以上的规定。
为避免长期旅居岛外,也可领取津贴的不合理情形,新修正草案也增列,须在台湾设有户籍,且于最近3年内,每年居住应超过183天,做为请领津贴的条件。
“行政院长”江宜桦在修正草案通过后表示,目前已领取津贴者,及50岁前就从农并加入农保者,不会受到这次调整的影响;“农委会”有必要加强与各界沟通,避免被误解为不当删减农民福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