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因腐败案在美遭投资者起诉
或将面临美国证券监管部门调查
美国《福布斯》9月1日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称,中国石油腐败案有可能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在美上市企业中国石油展开调查。
昨天下午消息,美国一名投资者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石油没有向投资者公告其腐败问题,从而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据了解,美国的反腐败法律不仅对美国公司有效,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也有效。
SEC和美司法部拟调查
据彭博社消息,比利时投资人布鲁于昨日在曼哈顿联邦法庭提起诉讼,他称自己代表的是所有在2012年4月26日到今年8月27日之间购买中国石油股票的买家。布鲁指出,在中国石油高管被调查一事曝光后,该公司股价在8月28日下降了逾3.5%。
除中国石油外,原告还起诉了中国石油董事长兼总裁周吉平、财务总监于毅波、中国石油前财务总监周明春以及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蒋洁敏。布鲁没有提及具体的赔偿金额。
中国石油在香港和上海上市,还通过存托凭证方式在纽约上市。
除了面对美国股民的起诉,中国石油或许还将面临来自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美国《福布斯》9月1日刊登的一篇评论文章称,中国石油腐败案有可能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对在美上市企业中国石油展开调查。
在SEC于2012年12月4日写给中国石油的一封信中,该机构表示可能会对中国石油“采取相关行动”。律师解释这句话意味着美监管机构可能会对中国石油采取法律行动。
美国反腐法适用国外公司
中国企业日益增加在海外投资和经营,如果缺乏完善的合规措施,将面临较大风险。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事处合伙人保罗·麦克纳欧特表示,反公司腐败的执法呈现出全球化、多国协作、处罚金额高以及对高管追究更加严厉的趋势,而中国企业日益增加在海外投资和经营,如果缺乏完善的合规措施,将面临较大风险。
根据该事务所统计,在2004年以前,美国执法机构每年处罚的违反《海外反腐败法》(FCPA)案件只有几起,而2010年美国司法部、SEC执行处罚的类似案件高达近50起。
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不仅对美国公司有效,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也有效。该事务所常驻上海代表处的合伙人龚雅玲表示,虽然还没有一家来自中国的公司在美国因为违反FCPA而被处罚,但是被处罚的案件中约有十来起涉及跨国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约占2007年以来被处罚案件的10%。
曾担任过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的麦克纳欧特解释说,尽管理论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都受FCPA约束,但是在决定是否起诉违反公司时,美国法官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会主要根据证据的可获得性、执法的可行性来作出决定。因此,当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高管由于腐败被中国司法机构处罚并披露,美国执法部门并不一定会采取同样的制裁。
中国人寿10年前成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央企在海外成为被告,这已不是第一次。此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也经历了一场持续4年的美国股民集体诉讼案。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但在一个多月后,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
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先后有美国股民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人寿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起的9起集团诉讼,经由美国法院裁定合并为一个案件,统称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集团诉讼案”。原告诉状称,中国人寿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
官司一直持续到2008年9月才有了最终结论。中国人寿公告称,就针对该公司提出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
[ 新闻延伸 ]
中国企业在美屡成被告
除了央企之外,其他中国企业在美国更是屡屡成为被告。在美国上市的网易、UT斯达康、中华网、空中网、前程无忧和新浪等公司,都因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接连在美国法院被起诉,之后又有分众传媒、巨人网络、中策橡胶及富维薄膜因同样原因在美国被起诉。
对此,美国律师事务所美迈斯纽约代表处律师郭冰娜表示,这几年,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证券集团诉讼的案例有高速增长的趋势。“可能存在有误导性的财务报表、有误导性的公司业绩预期,以及有欺诈性的陈述是最常见的诉讼理由。”
郭冰娜认为,中国赴美上市企业对美国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完全了解,这些企业也一直被美国专门代表原告利益的律师事务所关注。
“因为他们觉得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以及是否符合美国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欠缺,这些代表原告利益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盯住中国公司进行诉讼,之前已有不少中国公司已经遭遇了诉讼。”郭冰娜谈到,“在涉及披露义务的问题上,一些上市公司的中国母公司可能透明度低,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能会被归咎于上市公司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