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申领政府租金津贴 香港两名前高官判监8个月
人民网香港8月8日电(记者尹世昌、葛瑜玮)香港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骗取租津案,8日在湾仔区域法院判刑。两人分别被判监8个月,缓刑两年。
麦齐光去年出任发展局局长后被揭发,与曾景文在上世纪80年代,各自购入北角城市花园一个单位,然后互相租给对方,藉此骗取政府租金津贴。廉署在去年7月拘捕两人,出任局长12日的麦齐光请辞。
麦齐光的代表律师当天在法庭呈上30多封求情信,包括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前政务司司长林瑞麟、前工务司詹伯乐以及香港大学校长徐立之等,赞扬麦齐光为社会作出的贡献。
麦齐光通过律师在庭上求情表示,麦齐光有良好声誉,多年来服务政府,表现超卓且受人尊敬。律师将这次案件和过往比较,表示之前的案例,案中当事人都是可以选择租津计划或公务员自置居所计划,但在麦齐光案例中,政府并没有推出自置居所计划,要将当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归咎于麦齐光是不公道。而麦齐光为了表示对事件负责,已辞去职务,并归还70多万元(港币,下同)所得的租金津贴连利息。
代表曾景文的律师求情时表示,曾景文加入政府33年,是优秀的公务员,工作与工余服务社会都表现出色。律师同样呈上求情信,显示曾景文受同事敬重,是个好人。曾景文已向政府归还近120万元租津连同利息。
法官听取辩方求情后做出判决。麦齐光和曾景文被控6项罪名,其中串谋诈骗罪被判监8个月,另外5项控罪则被判监6个月,6项控罪同期执行,缓刑两年。
法官表示,接受辩方求情时提到案发在80年代,而当年的租津计划存在结构性问题,判刑是考虑到过往的案例。法官还表示,两名被告归还款项后,在事件中已没有任何财政得益,考虑到两人对社会的杰出贡献,因此判处缓刑。
麦齐光离开法庭时感谢同事、朋友、港大校长、邻居等对他的信任和支持,并特别感谢公务员事务局前局长王永平,详细交代房津制度历史,可惜法官没有接受。
曾景文今年6月被定罪后已停职。麦齐光表示,会与曾景文商讨是否上诉。他表示,对曾景文及其家人被牵连感到不安,形容两人一生都是好友。被追问有否后悔加入问责局长,麦齐光表示,服务市民的心不变,不会因为一件事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