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全额退车不涉及退还保险和税费问题
中国网8月8日讯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今日在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工作进展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因质量问题退车未满一年全额退款,不涉及退还保险和税费问题。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今年1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这一法规涵盖了家用汽车的"产、供、销、服"多个环节,涉及到汽车整个产业链,对中国汽车产业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8月8日下午,就汽车三包规定工作进展情况,中国网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为车企、消费者深入理解掌握汽车三包规定,做一权威的解读。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表示,关于汽车三包是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规定从这三个方面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发生退换车根据三包规定第20条,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换发生税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税费和保险这些费用,涉及的部门是不同的,所以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窗口来办理这个退费和退税,这个回答是这样的,应该是分别去办理。
对于保险费的问题,吴友生表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4条,保险责任开始前,这个车辆没有上保险的话,这个车应该退还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开始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险之日起到保险之日止计算费用,把一段时间发生费用扣除,所以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操作的。
关于税费的问题,吴友生表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以及征收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这里面有一个国税8200547号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未满一年全额退款,实际操作的时候我们做过调研,退车的时候,这时候不涉及退还保险和税费问题。还有三包退换车,这个可以按照二手车销售的,再次销售的时候,应该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而且说明退换的原因,对于退换车的三包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合同上也要进行约定。”
对此,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国税总局有一个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办法27号令,这个也上升为规章了,车船税有一个税法的实施条例,第19条,这个里面有一些在各地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可以自由裁量的差异,这个不太一样,那么保险分两种一个是交强险,商业险刚才这个专家上的按照保险法,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我做这一点补充。(中国网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