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亚:香港反对派“公民提名”不可行 与《基本法》距离远
港澳办主任王光亚19日明确指出,**所谓的“公民提名”与《基本法》的规定距离较远,并不可行。**他表示,香港的政改必须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下进行。王光亚认为,香港市民众心中清楚什么言行属于爱国爱港,他亦直指“占中”破坏香港法治,不会得多数港人的支持。
香港反对派一再鼓吹所谓的“公民提名”,狡辩称中央未曾正面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王光亚昨日在北京接受电视台访问时就明确提出,“我想这个香港社会看得很清楚,‘公民提名’肯定和《基本法》离得比较远,应该是不行的。”他解释,《基本法》中列明行政长官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并强调提名委员会是法定机构。

港澳办主任王光亚19日表示,港反对派鼓吹的“公民提名”特首不可行。
强调提委会是法定机构
被问及应该如何理解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整个政改咨询需要务实讨论的讲话,王光亚说:“务实就是要体现理性,现在关于政改的大框架已经十分清楚,就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王光亚又指出:“至于什么符合《基本法》,什么不符合《基本法》,大家应该有一个判断,这条线是已经讲得很清楚的了。”
王光亚又表示,香港有700万同胞,对于政改肯定有不同的意见,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社会各方沟通,以相互尊重的态度去沟通,思考彼此观点中合理的部分。随着政改方案的首轮公众咨询工作启动,王光亚表示,相信特区政府能够妥善地处理好有关的问题。
论及如何才能落实行政长官需要爱国爱港的要求;王光亚就表示,社会大众都明白什么样的言行属于爱国爱港。他说:“比方说,支持‘一国两制’,支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那这肯定属于爱国爱港的行为。”他亦再次重申,不能够选与中央对抗的人出任行政长官。
占中损法治港人不会支持
针对部分反对派鼓吹的“占领中环”行动,王光亚就指出,中央不需要实行什么措施去制止有关行动,认为香港有自身法律去保障社会秩序。他又认为,“占中”将会破坏香港的法治,相信大多数港人会以香港的长远利益着想,不会支持有关活动。
此外,当被问及是否会向反对派了解政改意见时,王光亚表示,特区政府正在进行政改公众咨询,会不会向有关人士了解意见,要交由特区政府做决定。他又指出,中央政府乐于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
梁振英述职 习近平就普选表态
12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会见了来北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听取了他对香港当前形势和特区政府一年来工作情况的汇报。
**习近平指出,中央政府在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按照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务实讨论,凝聚共识,为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打下基础。

12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会见了来北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今年8月25日,学民思潮与多个反对派,包括公民党、街工、新同盟、社民连、人民力量、保卫香港自由联盟举行记者会,称就提名行政长官问题签署“全民提名联署约章”。承诺优先争取全民提名,或全部选民有均等提名权。但此举并未获得反对派一致支持,民主党、工党及民协拒绝签署有关约章。
据悉,香港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曾于8月28日去信中联办主任张晓明,邀请其出席9月22日举行的,名为“公民提名何惧之有”的研讨会,希望双方就此题目能就公民提名方案交流意见。
张晓明在8月30日的撰写回信中指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莅会之邀,恕不应约。信中明确表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规定,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是讨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前提和基础。
就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提名办法而言,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并无其他选项。而且,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也进一步明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观察者网综合大公网、新华社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