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哲:遗产税,想说爱你不容易
9月23日,有媒体报道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近日,尽管刘桓已于近期作出声明,自己并没有就遗产税问题接受过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遗产税的讨论依旧沸沸扬扬。有的人认为遗产税是控制贫富差距的有效方法;有的人则认为这是对私有财产的粗暴侵犯,而且不利于私有企业的发展。
在美国这样一个既重视私有财产保护又重视私人企业发展的国家,遗产税已经实践两百多年了。而美国也不是第一个设立遗产税的国家,据考证,古埃及在公元前700年左右就设立了遗产税。罗马共和国以及后来的中世纪欧洲,都有类似的税种。美国在1797年时,为了筹建海军而临时设立了一种特殊的印章税。法律规定遗嘱上须有联邦印章才能生效,而死者的财产清单和受赠人的收据上也需要有联邦印章才能完成财产转移。死者代表,以及受赠人需要分别缴纳税款才能得到联邦的印章,从而完成财产转移过程。这是美国最早的遗产税形式,和中世纪欧洲的遗产税是一脉相承的。这一税种在1802年战争危机过去后被取消。后来每到战争时期,美国都会重新启用类似的税法以便筹措军费,比如1864年、1898年。可以认为,这时的遗产税仍然是一种战争时期的临时措施。
20世纪初,美国经济迅猛发展,出现了大批商业兼并,衍生出了一种新的资本控制模式,即所谓控股公司。新的模式使得美国少数大资本家对经济的影响力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由于美国政治与资本的紧密联系,美国社会开始普遍对整个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结构感到担忧,认为美国有滑向寡头统治的危险。因此美国于1916设立了非临时的遗产税,这个税种一直延续至今。
对于遗产税,美国社会一向有广泛的争议。
**除去“发死人财”这种情绪性的表达外,反对遗产税的人一般有这么几种看法。**首先,有人认为遗产税针对着“过量的财富”,而“过量”的判断却没有什么明确的客观标准。换句话说,到底遗产多到什么程度才应该开始收税,这是一个非常难以判断的事情。第二,高昂的遗产税会鼓励富人向外移民,并减少整个国家未来的税基。此外,经济被本国富人控制,总好过被外国富人控制。第三,对遗产收税,是对企业家经商积极性的打击,不利于经济发展。第四,遗产税的征收成本很高,政府为征收遗产税而产生的开支其实和遗产税收入差不多。第五,遗产税会妨碍企业在两代企业家之间的交接,影响企业发展,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第六,遗产税是对税后收入的再次收税。

基于“卡内基效应”,美国有一些富人,诸如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反而支持遗产税
另一方面,遗产税的支持者对这些反对意见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首先,现代遗产税本身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性,尤其是杜绝出现经济寡头的可能。另一方面,过多的遗产也会导致富人的子女更可能安于享乐而一事无成。这个现象被称为“卡内基效应”(由安德鲁•卡内基提出)。基于对这一点的认识,美国历来有一些富人,诸如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反而支持遗产税。此外,根据1999年美国雪城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接受的遗产越多,一个中老年人就越有可能早退出劳动岗位。而且,2004年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的一份报告显示,如果取消当时美国的遗产税,那么美国的慈善捐款也会减少6到10个百分点。总而言之,对巨富阶层征收一定的遗产税,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二,愿意因遗产税而改变国籍的人并不是主流。因此改变国籍并不见得就能少缴税。首先资产都是在国内,如果死者和受赠者都是外籍,反而遗产税要高。比如美国公民遗产税的免税额度约为500万美元,而外国公民在美国继承遗产则只有6万美元免税额度。那么,要避税,就要把资产变现,然后转移到国外进行继承。如果资产巨大,那么资产变现并转移,这本身的成本也不小。而且,立法上想要堵住这样的巨额资金流动漏洞,也不见得是难事。
第三,在所有税种之中,遗产税几乎是对企业家经商积极性打击最小的。其他诸如消费税、增值税,对商业经营的影响比遗产税更大。因此如果能够征收遗产税,并适度减少其他税收,对经济反而有刺激作用。
第四,遗产税其实是征收效率最高的税种。据美国国税局2006统计,负责遗产税的征收人员,是国税部门产出效率最高的人员。他们工作1小时平均可征得2200美元的税款。这是因为遗产税的数额巨大,条目相对简单,处理时间短。一些在死者一生中隐匿下来并未报税的财产,在遗产统计中也进入到征税范围。因此遗产税的征收,比一般的收入税等等要更高效。
第五,遗产税本身也应该设置一定的门槛,这不但是对中低收入者的保护,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美国近些年遗产免税额度大幅上调到525万美元,就是因为美国农场主的呼吁。过去美国农场在继承时总是面临一些困难。这是因为农业投入比较大,产出则很慢,并没有太多流动资金。继承者往往除了卖地之外很难有方法支付税款。出卖农场土地不但影响生产秩序,也不见得那么容易就能卖出去。因此美国近些年为了保护农场的生产秩序而大幅上调了遗产税的免税额度。这个额度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率而进行调整。
第六,很多国家的遗产税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一部分遗产是交过税的(比如普通税后收入),那么就需要扣除掉已收的税款。但是其实税后收入再收税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一个人用自己税后收入去买商品,这笔钱到了商家手里当然还是要收税的。
所以,遗产税本身是一个值得设立的税种,但是遗产税也有着诸多需要注意的方面。
首先,死者在去世前有充分的时间计划如何避税,其中的方法之一是提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继承人。因此遗产税和赠予税总是配合设立。美国于1924年设立了赠予税,并于1976年将之与遗产税统一起来。目前美国个人每年免税的赠予额度是14000美元。
遗产税门槛的设置也需要建立在对经济和民众生活的通盘考虑之上。2004年我国有关遗产税的立法工作中,立法者曾建议将门槛设为80万人民币。这个限度放在今天未免太低了。北京上海一套房子就远远超过了这个限额。而且,如果家里经营了一个小机械加工厂,这个金额数量显然会直接影响经营秩序。遗产税本身,是针对巨富阶层的而不是中低收入者或小富阶层。这是因为中低收入者本身收入就不高,如果还要对遗产征税,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小富阶层经常有自己经营的家族产业,对其征遗产税,往往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中小企业则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另一方面,巨富阶层,其拥有的往往包含大量的股权、基金等等,即便变现缴税,也不会对社会的经济运行造成显著负面影响。
因此,遗产税门槛显然应该设置得远比80万高。据中华遗嘱库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的老人认为缴税门槛应设置在1000万以上。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
有一种美国右翼的说辞是,遗产税打击了富人进行投资的愿望,因而声称遗产税既不利于富人也不利于穷人。这个并不见得成立。现代金融体系中,巨富阶层的资产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投资机构管理的。富人本人基本不影响这些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这和穷人把钱存到银行,然后银行投资到其他金融机构,并无本质差异。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遗产税的人性化。
夫妻之间遗赠往往有额外的免税额度。遗产税主要是征收世代间的遗赠,夫妻之间本不该收税,但为了防止利用多次婚姻转移财产,还是要设置一个限度。当然,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可能收遗产税的。
有的国家还对隔代遗产、对孤儿的遗产有特殊的免税额度。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说,可能对一套住房也会有免遗产税的规定。如此林林总总,将会有非常多的特殊情况需要立法者考虑。这不但是为了提高遗产税的公平度,也是为了提高民众对遗产税的接受程度。
但是欧美最近几年对遗产税的诟病之处也在于其复杂度极高,尤其是遗产税和赠予税相结合以后。过高的税法复杂度,将导致民众难以了解全貌,难于进行规划。同时,这对税务机关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因此,正如前面提到的,遗产税是一个好的税种,但是要把它用好,还需要立法者与税务机关对经济和社会情况有一个通盘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