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未拘捕斯诺登是因为美国搞错名字
《东方早报》报道,香港律政司昨天称,港未对斯诺登采取行动的原因是美方外交文件中搞错了斯诺登的名字,不能依法拘捕。同时承认斯诺登事件期间中国外交部驻港专员公署始终与港府保持“正常沟通”。

港府称,美方搞错斯诺登中间名导致不能依法拘捕
报道称,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天表示,香港律政司没有刻意“放生”斯诺登。他向媒体提供了美国司法部就印度斯诺登进行交涉的细节。
袁国强称,香港律政司6月15日首次接到美国要求对斯诺登发出临时拘捕令的要求,然而美方当时没有要求移交斯诺登。他指出,美国外交文件上,斯诺登的名字是Edward James Snowden;香港边防入境记录上的名字却是Edward Joseph Snowden;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法庭文件上使用的名字则是Edward J.Snowden。
此外,美方并未提供斯诺登的护照号码。袁国强继而亲自致电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要求美方称请斯诺登的名字等基本个人信息、美方根据港美双边协定中的哪些条款要求逮捕斯诺登,以及美方给予那些证据要求逮捕斯诺登。
他强调,港美之间移交逃犯的事宜,是根据《逃犯条例》以及双方在1996年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进行处理。律政司只收到美国提出的临时拘捕斯诺登的要求,并未收到正式移交逃犯的要求。但直到斯诺登23日离开香港前的“一分钟”,港府仍然没有接到美方回复,因此无法再缺乏法律基础下要求法院签发临时拘捕令。
袁国强还表示,香港也要求美方澄清是否如报道所说曾经入侵香港网络,如果曾入侵,美方对斯诺登的指控可能属于政治检控,那么便不符合移交规定。可惜直至斯诺登离开的一刻,美国也未就此作出澄清。
袁国强承认港府在处理斯诺登事件期间与中国外交部驻港专员公署保持“正常沟通”,但强调整个与华盛顿的交涉过程都是根据香港法律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