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到底是不是开枪的理由?-读者之声
观察者网于6月22日刊发了一篇题为《贵州关岭警察张磊开枪致2村民死亡案一审宣判 防卫过当被判8年》的文章,引发观察者网读者以及@观察者网 微博粉丝热议。
2010年1月12日下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袭警事件,两名男子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随后民警对两名男子开枪,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今年6月21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曾经轰动全国的枪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民警、被告人张磊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贵州关岭警察张磊开枪致2村民死亡案一审宣判 防卫过当被判8年》一文引起观察者网读者热议
对此,观察者网有读者认为,张磊确属防卫过当,但法院对此案判决量刑过重。
网友@上街打望 说:“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一是应该打非要害部位。而是打死了两个人。警察是专业人士,应该受过专门的训练,什么时候拔枪,什么时候开枪,怎么开枪,都应该有规定或者预案的。但是8年量刑明显太重了吧,缓刑1-3年比较合适吧。”
网友@wanwan243 认为:“开枪示警无效,判断对方仍要袭警且可能抢枪,这时不开枪什么时候开枪?拉扯中控制不好打到什么部位,而且一共打了3+5八枪,刚好把子弹打完,可见确实是打斗中控制不了,本来基层警察打枪的训练就不多。问题是后果严重,死了两个人,判刑是肯定的。八年太重了,四年以下好点。”

但更多的读者认为张磊是在履行职务,此案不该判刑,至少判决并不合理,甚至会为民警今后执法带来隐患。
网友@知天命20121127 说:“已经鸣枪示警,对方不听警告,仍继续暴力攻击行为,已构成严重袭警罪行。紧急状态下,无法完全确认对方对自己会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自己是否还能控制住枪支,采取了枪击措施,制止对方袭警以及可能获得枪支造成更大公众伤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者权力的正当职务行为!”
网友@允博-明因 认为:“张磊真可怜。此判决有点荒唐,张磊当时的行为合法与否,得回到他当时处警时的情形来衡量,可以想见,他当时的信息量非常有限,要准确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置,很难,而法官和检察官却依事后调查获得的信息量来要求他作出更为妥当的处置,明显有失公允。此判决会给以后民警执法时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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