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遭城管踩头店主刘国峰承认道歉公开信是自己亲自发布
“新华社中国网事”今天报道称,延安被城管踩头商户刘国峰承认近日网络流传的“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确系自己发布。该公开信最早于7日出现在网络上,信中表示向城管打人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不过昨天有媒体称,刘国峰否认曾写道歉信。

刘国峰和相关城管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道歉信”遭网络质疑
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部”事件近期引发广泛关注。6月7日晚上11点多,在百度贴吧“延安吧”中出现了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再次引起网友热议。发帖人“美利达店员01”声称,是“受当事人刘国峰委托,美利达现将他致各网友的一封信发布于此”。
公开信中声称“在这个事件中,打人者固然不对,但客观地说,我也有一定责任,我想,当时我如果能冷静处理,不要太过冲动,也许可以避免肢体上的冲突。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
公开信中还称,“我和家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同时,此前“网络上存在部分不切实际的传言,对延安的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听信谣言,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个事件,更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
这封公开信不但没有平息城管打人事件,反而招致了众多网友的质疑,认为这封公开信并非出于刘国峰本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而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事后危机公关的举措之一。网友质疑,刘国峰的公开信不合乎逻辑,行文风格太官方,文中不乏“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公正的处理”等词语,有代笔嫌疑。
而13日《城市信报》更是报道称,刘国峰接受该报采访时,否认该公开信为自己所写:“信不是我写的,不代表我的意思。”报道还称,刘国峰仍在医院住院,并称身旁有延安市城管局安排的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

“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
刘国峰:亲自上传
新华社记者13日就此事独家采访了双方当事人。受害商户刘国峰的“委托人”马某告诉记者,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由她亲自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在发表前经过受害者刘国峰同意,并由刘国峰自己亲自上传到百度贴吧。
6月7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在医院向刘国峰正式道歉时,刘国峰提出,善后事宜城管局可以和他的委托人马某进行沟通,当时记者也在现场采访。据马某讲,受刘国峰委托,7日下午到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商议赔付事项,“刘国峰之前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偿医药费,二是城管局必须赔礼道歉,三是尽快归还骑友们被扣的自行车”。
马某表示,延安市城管局满足了受害者的三个条件,他们对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因此他们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写公开信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希望我们能够表达对处理结果的态度,并且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二是网友一直很关注此事,我们也想给网友一个明确的答复。双方最后协商达成共识,由我们发表公开信,表明我们的态度。”马某解释说。
名义上的“委托人”马某目前是一名实习律师。她说自己也算不上委托人,都是骑友,互相信任,作为朋友,她也愿意帮忙。7日晚上,马某和其他骑友通过电话、微信等多次讨论,大约用了两个小时完成此公开信。
“虽然我们都觉得写得有些仓促,但是完全是按照刘国峰的意愿起草的。”马某说,“刘国峰在公开信中想表达三层意思,一是感谢网友、感谢所有帮助过他的人,二是对政府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是给延安以延安人民带来的伤害表示内疚”。
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表示,写好之后他们看过原稿。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然后交给受害者刘国峰过目。委托人马某也证实,除了此处改动外,其他均未修改。
刘国峰说,定稿后的公开信经过他和其他骑友认定,7日晚上11点多,现场注册账户,发表出去。
至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刘国峰否认曾写公开信,并表示内容并非本意。刘国峰回应,此前从未接受采访,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他表示,“网络流言实在不懂,之前我没有作过任何回应,希望以后也不要干扰我的生活。”
马某解释道,在公开信的第二段中,网友误读了“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一句是受害者刘国峰向城管道歉,实际上并不是。“目前此事已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演化成为公众的事情,作为社会人,我们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个事情伤害的不仅仅是家人,还伤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们表达愧疚,而不是向谁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