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惹争议 官方称还在征求意见中

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惹争议
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罚款?武汉市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项规定正在征求武汉市民以各部门的意见,并不是即将出台的正式文件,如果一些规定争议较大,相关部门会做出一些调整。这位负责人还强调“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是误读。
5月31日,武汉市发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这项规定中的一条引发社会热议,规定称:“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2012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61元。所以,按照新条例,武汉“未婚妈妈”或“小三”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
这条消息发布会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有人提出,一些还没来得及做好充分准备的“未婚妈妈”,面对幼小的生命本来就束手无策,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一些网友表示“举双手赞成”,认为可以遏制“小三”生育。也有一部分网友担心新政起不到效果,反而造成违法成本具体化,从另一方面助长了“小三”生育。还有网友表示,应该尊重选择的多元化,如今有些人不想结婚、只想有个孩子的不在少数。
“并非所有未婚妈妈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独家回应称,如果能够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证明,双方各罚500元。对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当事双方都要进行处理。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再三强调,规定中引起热议的“二十六条”虽然是新增加的内容,却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违法生育规定的重申。罚款标准,则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生育子女数量、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征收标准。
一位张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还只是征求意见的过程,还不便于正式对外解读,所以暂时不接受采访,等征求意见结束后再统一对外发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