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由地区向行业转变 8月1日起全国推开 今年减税约1200亿
“营改增”改革再提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会议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地区性试点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信号扭曲,资源流动被扰乱,有很多负面作用。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味着营改增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发生了彻底变化,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
2012年,以营改增为主要抓手的结构性减税进展迅速,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扩大到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与此同时,一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若营改增试点时间太长,将违背“税收中性”原则,形成税收的“政策洼地效应”,导致各类生产要素向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的、综合税负下降的城市转移,而其他尚未实施试点的省市经济布局就会受到破坏。
另外,单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若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全国飞”,对税收征管系统是个极大的挑战。
“此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政策存在差异,企业能自主选择在更有利于自身的地区进行商业活动,这将抵消试点改革的效果。而将试点推广到全国,企业没得选择了,改革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指出。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将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而此前也被提及的会被考虑纳入试点的建筑安装业此次并未被提出。胡根荣指出,考虑到建筑安装业在缴税流程、开票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所以试点或许会稍慢一些。
会议指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实际上,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按照中央和地方之间75%:25%的比例分成,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的财政收入会相应受到影响。而目前改革试点地区将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给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这样地方收入就不会受到影响,但这只是过渡性安排,一旦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这种做法就一定要进行调整。这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应抓紧做。”刘尚希表示。
“营改增”进程梳理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试点的行业则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而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表面上看,税负增加了,但由于增值税是以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征税,所以企业的整体税负减轻。
今年2月1日,财政部披露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当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据测算,本次“营改增”扩大地区试点后,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还能避免在上下游产业链上重复征税的问题,其抵扣机制将不断传递减税效应。
“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行业”一直是学术界积极呼吁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和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此前均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务之急需要先将已经试点的两个行业向全国推进,避免区域税负的不公平。
事实上,除了中国,目前世界上没有国家增值税与消费税并存。营业税税基有9个行业,除了上述提到的运输、服务和电信行业,还有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业。
按照改革部署,最终九大行业将全部实行“营改增”。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是否意味着营业税将在未来几年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营改增”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本文综合经济参考报及第一财经日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