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轨道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拟全面禁止地铁饮食
记者从轨交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有关部门开始向广大市民征询对新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建议和意见。新版较旧版主要有几大更改,包括上海地铁的车站和车厢内全面禁止饮食、全面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逃票者最高面临拘留,并纳入全市诚信系统等。有关部门表示,欢迎网友登陆并留言。
近日,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论坛发布题为“《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征询意见专题”的帖子,称《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正式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积极调研,起草了修改草案,为使条例修改更贴近实际,发挥实效,现就修改草案征求意见,修改草案全文附后,市民可围绕草案和以下专题于4月30日前提出宝贵意见:
一、您认为当前轨道交通运营在服务方面迫切需要加强的是什么?
二、轨道交通的广告设置和商业设施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立法应当做怎样的规定?
三、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乘客的哪些行为是应当立法禁止的?
四、采取轨道交通限流措施应当满足哪些条件?不同的限流措施分别适合哪些情形的车站?
五、现行法规规定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范围30米到50米不等,有无必要进一步调整,如何调整?
六、您认为轨道交通最大的安全隐患主要在哪方面,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七、您认为目前轨道交通的应急管理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八、轨道交通执法和行政处罚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九、对地铁逃票行为设定怎样的措施既有效又适当?
十、您对草案的其他建议。

上海地铁逃票现象严重
现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02年通过,2006年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此次公开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各个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修订,尤其是运营服务和规范、设施维护、安全应急和伤亡事故处理等章节。
第三章运营服务和规范第二十三条在原来“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加收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并有权将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发生前款规定的逃票行为,情节严重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将该信息纳入全市个人信用库”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由原来的十项增至十三项,增订的内容分别为禁止“收捡废旧物品”、“携带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未经封闭包装的活禽等”、“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以及禁止“在车站、车厢内饮食”。
修订草案一经公布,立即引来网友热议。网友普遍支持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的规定,但对于禁止饮食一项则褒贬不一。有网友认为车厢内的确该禁止饮食,否则会给他人造成困扰;也有网友表示,这会对上班族和学生族造成不便。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微博对此回应称,“在新条例草案的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明确规定,车站和车厢内严禁饮食。但在处罚一栏,缺唯独漏掉了第十二款,这意味着不处罚。那上海地铁要不要禁食?哪些范围要禁?违法了要不要罚?怎么罚?欢迎大家在草案后留言,您的意见将被直接转达给相关部门”。

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微博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