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法院长:个别人大代表以投反对票来要挟法院

齐奇的青少年时代比较坎坷。他15岁至25岁,就遭受政治迫害,被关押、批斗,蹲过监狱,并在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街道人防工地监督劳动。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浙江团全体会议上发言,他说,“有的(基层党政领导)为保护本地利益动辄要求法院如何裁判、如何执行”,“个别(地方人大)代表以对法院工作报告投反对票来要挟法院”,指出当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怪现象。
“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不能过于分散,才能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但在实际运作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司法现象仍有发生。”齐奇说。
他说,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看作与其它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让法院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有的为保护本地利益动辄要求法院如何裁判、如何执行。
两会期间,人民网记者也围绕法治中国这一话题采访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要防止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
他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容易导致司法的地方化,二是容易导致司法的行政化。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司法公正的提升,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加以消除。
齐奇呼吁,各地基层党政领导更要强化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尊重司法,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
虽然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齐奇还是直指个别人大代表对司法的干预。有个别地方人大代表利用其身份过问个案,造成诉讼的不公平。“个别代表以对法院工作报告投反对票来要挟法院,必须按他的意见审判处理案件。”齐奇说。
除了地方官员、人大代表干预司法,齐奇揭露,个别媒体甚至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向法院提出无理要求,声称如不满足其要求,就要对案件进行炒作。他说,有的媒体是受当事人或律师所托,故意炒作、以偏概全、给审判施压;有的为吸引眼球,不当报道涉案的细节,侵犯当事人隐私。
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地位和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