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遭质疑微博爆粗 称华远地产不是国企

任志强微博截图
日前,任志强的一句“华远地产公司不是国企!”引来诸多议论。春节前,司马南等人质疑任志强与潘石屹涉嫌非法交易、贱卖国有资产。任志强16日连发多条微博反击,直至大爆粗口。双方争论的焦点围绕华远地产是否姓“国”展开。
任志强在长微博中说,“华远地产公司不是国企!2001年之前是与华润控股的境外资本合资,外方占大股的企业。……吸收合并幸福实业上市公司后,华远集团公司仍为第一大股东,员工持股公司仍为第二大股东。但非华远集团公司直接持有的流通股份已经大于了华远集团公司的国有股份。”
任志强大爆粗口
2月8日,司马南在微博中称,2007年,任志强在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拿到闲置十年的北京民源大厦项目用地,也就是现在的光华路SOHO 2,并立马转手卖给潘石屹,而潘石屹则从交易中就获取到约50亿的土地利润,华远地产此举涉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月9日,任志强发布微博回应称,“我与小潘公司的任何一次交易都是公开的。”
任志强说,光华路项目交易是自己抢在了潘石屹前面,并且在加价收购中“狠狠敲了小潘一笔,何来贱卖资产?”
任志强还称,此事已经有过媒体大量报道和公司公开公告信息,他不仅在微博中怒骂司马南“比猪都不如”,造谣前不知道先查报纸,甚至还在文末大爆粗口称司马南“整个一个傻B吧!”
对于任志强的指责,司马南2月9日随即在微博中回击称,任志强厉斥“造谣”,对转发者给予了空泛的道德谴责,但并没有对质疑作出具体回应。
昨日,任志强在微博中再次否认向潘石屹输送利益,“一个民企将合作权转让怎么会变成廉价转让了呢?那么华远地产再加价转让又怎么变成廉价转让了呢?是想说野力公司这个民企把私人利益廉价送给国企吗?更何况华远地产并非国企!”
对于任志强的解释,著名律师吴法天则在微博上质疑称,任志强提到的野力公司连几亿土地出让金都付不起,怎么就能和政府达成重组协议?野力前董事长助理黄廷发后来任琼民源董事会主席,那块地就从琼民源转给野力,野力又与华远合作,华远又让给潘石屹。价值60亿土地仅是补交几亿的土地出让金便完成了财富转移的过程。野力只是官商勾结转移国资的一个中转壳。
随后,任志强再次发微博驳斥吴法天的质疑,并大骂对方“真是猪脑子”。而当网友提醒任志强“辩论要注意素质”时,任志强干脆表示“真有证据就去法院起诉我啊。”
那么华远地产到底是不国企呢?


华远地产的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任志强的主要论点是,国企华远集团股权占比不到50%,而北京京泰投资和北京首创阳光持股全部为流通A股,算是员工持有公司,其股权不能与华远集团股权相加。
网友认为,任志强理论的关键在于华远地产的股权性质。从华远地产的官网上可以看到,华远地产的第一大股东是国企华远集团,持股46.07%,为非流通股。华远集团是北京市西城区区属,领导班子由西城区委组织部任免。2011年4月20日,任志强透露接到了组织部的免职令,但仍担任华远地产的上市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在长微博中所说的流通股份已经远大于华远集团公司的国有股份并没有错。从华远地产的股权结构上看,流通股占53.93%,大于华远集团的46.07%。
但吴法天指出,华远地产前四名股东中,同为国有法人的北京京泰和北京首创阳光各占9%。这样国资背景股东至少占64%。但任志强反驳称,国有控股和国有成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任的主要论点是,从实际控制权来看,公司并不归华远集团所属的西城区国资委管,因此不能叫国企。而另一方面,虽然北京京泰和北京首创阳光都是国有法人,但其持有的股权是流通A股,因此算是任志强所谓的“非华远集团公司持有的流通股份”,“员工持股公司”。
此前因掌掴李承鹏而备受争议的尹国明16日发表题为“震惊:华远地产怎么突然不是国企了?”的博客,对任志强的观点进行了批驳。尹国明称,“这些年的国有企业改革,现在所说的国有企业,不只是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而且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的国有控股,又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指的是国有股权持有比例超过50%,后者指的是虽然国有股权持有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大股东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能力。国资委作为受同级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一般主要是针对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来行使国有企业所有权权能的。即便是华远地产的股权为46%,尚不足50%,但不等于华远地产就是民企。”
不过,任志强此前曾做过这样的表态。今年1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曾在报道中援引任志强的话说,“华远地产这些年长不大的原因,还因国企身份承担了许多额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