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后:突尼斯危局启示录-宋鲁郑

被暗杀的突尼斯律师和人权活动家肖克里·贝莱德
全球华人辞别龙年喜迎蛇年之际,突尼斯,这个海内外自由派欣羡无比的阿拉伯之春发源地,却在革命两年之后由于一场政治暗杀而陷入空前危局。这场危局究竟到什么程度,不妨看看与突尼斯有着特殊利益关系的法国,它的媒体评论:《世界报》说,暗杀贝莱德使突尼斯危在旦夕;《费加罗》报说,突尼斯处于混乱的边缘;《人道报》说,他们欲扼杀革命;免费报纸《地铁》说,突尼斯进入死胡同;《十字架报》说,突尼斯人四分五裂,突尼斯陷入瘫痪。法国24小时新闻台I TELE则干脆打出“突尼斯在深渊边缘”的惊人标题。
政治暗杀虽然在人类历史上并不鲜见——比如美国历史不过才两百多年,仅总统被暗杀而死的就多达四位,还有五位遇刺但未免于难,平均二十多年发生一起。不过,在突尼斯却是极为罕见的事情。所以,暗杀事件发生后,立即震撼全国,抗议行动迅速演变成暴力冲突。工会组织并号召发动总罢工:上一次突尼斯发动总罢工是2011年1月14日,那场大罢工直接导致当时的总统本阿里政权的灭亡,迫使他当天率全家紧急逃往邻国沙特阿拉伯(在飞往法国的途中被拒)。由此可见此次危机严重。
当然一起暗杀事件就能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这和当年一起自焚就能引发“茉莉花”革命一样,都是社会各种矛盾达到临界点的必然结果。
阿拉伯之春成功两年以来,突尼斯当年面对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相反都在恶化。政治上,保守、宗教性的伊斯兰政党(伊斯兰复兴运动党)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权利,取代了过去世俗而又现代化取向的专制政权。于是革命后的突尼斯经常发生针对其他教派的攻击(警察则是消极的不做为),直到现在的政治暗杀。曾经在专制时代大为改善和提高的妇女地位和权益纷纷丧失。更重要的是,民众的生活水平继续下降,失业率持续攀升。外资面对突尼斯民主后出现的政治动荡而不得不纷纷撤出。至于经济支柱之一的旅游业,更由于政治动荡备受打击。
最为荒唐的是,过去在专制时代还有可能以政治迫害的理由偷渡西方的民众,现在却被告知,你们已经自由了,西方不能再接受他们了(可以理解,西方现在是危机之身,泥菩萨过河。假如是经济起飞劳动力短缺嘛,则另当别论,肯定要站在人权的制高点来接纳他们)。
其实,这起暗杀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空前的危机,就在于民众两年多来愤慨的认识到:原以为前政权倒台后,一切就会变得美好的愿望,事实证明却不过是黄粱一梦。
一个国家走向民主后却演变成灾难,在人类历史上屡屡上演。这也是为什么三次民主化浪潮过后,都迅速出现了回潮。这种现象甚至包括现在成功的民主国家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和日本。今天被阿拉伯之春所席卷国家的动荡、混乱甚至无政府状态(可以想想美国驻利比亚大使是怎么死的),不过是历史的再次重演罢了。
自然,历史不会是简单的重复,阿拉伯世界还是有其自身特点。比如伊斯兰教没有经历过宗教改革,政教难以分离,也很难容纳现代化的各种元素。再比如社会发展低下,缺少中产阶级,基本上以部落为社会基本单位。不过,如果以美国学者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的观点来看,阿拉伯之春的失败实在不足为奇。
首先,亨廷顿在自序中就指出:“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的文明中找到其中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文明。也正是这些要素说明了为什么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于是他提出一问:“现代民主作为西方的产物在多大的程度上可以在非西方社会中扎根?”
其次,亨廷顿在总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成功的经验时指出,根据财富与民主之间的相关性,民主的过渡必定主要发生在那些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但发生革命时的突尼斯仍然还是人均GDP不到四千美元的穷国(穷富都是历史概念,一百年前人均超过三千美元就算是发达国家了),埃及甚至连三千美元都不到。都属于当今标准的穷国。毕竟民主是以多数人统治为前提的,没有中产阶级,贫富差距过大,都不可能产生民主。
第三,他认为,“民主依赖于一个壮大的市民社会,在穆斯林社会中,的确开始有壮大的市民社会出现,但是这是一个原教旨主义的市民社会,而不是一个世俗的、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我们也发现,在专制时代,统治者虽然不是原教旨主义者,但反对派力量的中坚却是原教旨主义者。显然这才是为什么,阿拉伯革命之后,收获胜利果实的往往是伊斯兰政党。民主对于阿拉伯社会唯一的改变就是:执政者由世俗政治变为伊斯兰政治。这就是历史所一再证明的:一个非民主的政权更可能被另一个非民主的政权而不是被一个民主的政权而取代。
第四,决定民主化转型成功与否的力量有四种:执政团体内的保守和改革派、反对派中的温和派与激进派。如果执政团体控制在保守派中,反对派控制在激进派中,民主转型必然失败。只有执政团体控制在改革派,反对派控制在温和派手中,民主才会成功。当年巴西开始民主转型时,军政府将军戈尔贝利告诉反对派领袖:“你们把你们的激进分子管好,我们也管好我们的”。这最终使得巴西在历经数百年一波三折的转型后,才成功走向稳定的民主。
如果我们以这个标准来衡量突尼斯和阿拉伯革命时,我们会发现,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恰恰是执政团体控制在保守派中,反对派控制在激进派中。特别是,当执政团体面对压力妥协时(放弃权力垄断、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却被拒绝,最后或令其逃亡,形成权力真空(如突尼斯),或者在压力下下台,但却把权力交给军方(如埃及)。至于利比亚则更干脆是激进派在西方军事干预下当街将已经妥协的卡扎菲开枪打死。所以,整个阿拉伯社会民主化后一片混乱完全是最合理的历史现实,是最符合历史逻辑的结果。
历史上看,阿拉伯之春的惨痛教训早已有之。南非总统博塔1978年掌权时,开始进行改革:黑人工会合法化、允许城市黑人获得公民身份、允许黑人获得不动产的自由保留权、大量废除次要层次上的种族隔离、显著增加对黑人教育的投资、废除通行证法、规定由选举产生的黑人城镇的议会。这些改革措施放到当时可谓石破天惊。但当时掌控黑人的是主张暴力革命的激进力量,回应改革的是更多的暴力事件和抗议,最终改革没有导向民主而是以一场镇压告终。
最后还需要说的是,西方的基督教与民主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关联度(尽管不一定是因果关系)。到1988年,基督教是主要宗教的46个国家中有39个是民主国家,相形之下,58个以其它宗教为主的要宗教的国家只有7个。民主在哪些以伊斯兰教、佛教或儒教为主的国家尤其少见。显然,伊斯兰教作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宗教,它的生命力非同寻常,伊斯兰教国家也绝不可能变成基督教国家。西方的民主,显然无法在伊斯兰这片土壤上结出其在原产地的果实来。
以史为鉴,阿拉伯之春再一次以自己的惨痛代价和残酷的现实告诉了世人一个真理:没有普世的制度,制度本身也并无优劣,一种文化也只能产生与其相应合的制度,衡量制度的唯一标准就是适合与否。
对于中国而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今天的中国,放到世界范围来看,其模式是表现最佳的:既没有西方的严重危机,也没有阿拉伯社会的革命动荡。虽然中国也同样面对许多艰巨的挑战,但解决之道根本的还是只能从自己的传统和智慧中寻找,在这个基础上创新。至少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西方的模式不仅导致今天西方的问题更对阿拉伯社会的问题束手无策(甚至更糟)。这样的模式怎么可能适合中国呢?
这里还要多说一句的是,曾为突尼斯革命欢欣鼓舞的自由派群体却在此一刻保持了沉默。做为一种制度的召唤者,主张者,迫切希望中国也能复制这种制度模式的群体,这种沉默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他们有义务来解释,何以他们如此心仪和希望引入中国的制度,却为什么在突尼斯演变至此。
最后还要对自由派多说一句的是,没有宽容和包容做为前提,就不可能产生你们所希望的民主。而自由派群体又是如何表现的呢?上世纪九十年代,摩罗先生以一册《耻辱者的手记》博得自由派群体的一片喝彩,被认为是自由派旗手之一的余杰还亲自做序。而当摩罗先生推出《中国站起来》一书时,这些自由派群体包括余杰竟然纷纷公开声明与之绝交!对昔日的同盟者尚且如此,更遑论立场不同者。有这样的自由派,除了能把中国变成第二个突尼斯之外,还能指望他们给中国贡献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