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出台:逐步形成橄榄型结构

《意见》提出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终于在2013年春节前出台。2月5日晚,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在中国政府网公布。
《意见》分为七部分,共8000余字,提出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解决分配领域的问题。
“两同步”、“三提高”:逐步形成橄榄形结构
意见同时提出“两同步”和“三提高”,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排头兵”广东省率先落实了《意见》中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精神。广东昨天发出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550元,或为全国最高。
对于之前学界激烈争论的改革重点应放在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的问题,《意见》也给予了明确的答复。《意见》要求,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多管齐下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高管薪酬增幅应低于职工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5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针对某些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意见》提出,要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意见》还规定,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目前,资源类央企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15%,一般竞争类央企的上交比例为10%,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交比例为5%,烟草类央企为20%。有专家表示,即使“十二五”末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再上调5个百分点,也还是不够高,建议提高到30%-50%为宜。
落实职工养老省级统筹
在养老保险等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若干意见》特别强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