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称尊重中国官方决定
针对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出的1.01亿元人民币“罚单”,三星相关负责人4日表示,三星方面正视历史、尊重历史、尊重中国官方的决定,不会就此上诉。
中国国家发改委近日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对此,三星方面发出声明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的配合,在9月也确认了相关的事实。从2005年末,三星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构造了守法经营体系并严格实施,为实现守法经营,构筑全球公平竞争的环境将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星公司
上述负责人指出,三星高层在今年的新年贺词里着重强调了守法经营。未来三星将继续把守法经营当成最重要的事情。
取证难度大 调查耗时六年
昨天,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详解案件的调查始末时称,本案调查周期长达6年,主要是因为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
该负责人认为,相比于美国给出的12.15亿美元罚金,欧盟给出的6.48亿欧元罚款,韩国给出的1940亿韩元罚款,中国对这6家企业开出的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罚单”明显偏低。
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罚款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由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本文综合中新社及《北京晨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