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监管无人机?联邦航空管理局 - 彭博社
Justin Bachman
在 Amazon.com 向公众想象中引入商业 无人机配送 的概念之前,美国监管机构就已经告诉使用这些无人设备的人们要停止使用他们的设备并申请许可证。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已发布十几项命令,以停止技术上称为无人机系统(或 UAS)用于商业目的的操作,包括由航空摄影师、摄像师和新闻学院进行的操作。尽管没有人质疑 FAA 在监管美国国家空域中的作用,但一些法律专家质疑该机构是否有权对在 400 英尺以下且远离机场的私人商业无人机的使用进行监管。
纽约 Kramer Levin Naftalis & Frankel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布伦丹·舒尔曼表示,没有美国法规专门针对商业无人机的使用,该机构仅仅将商业无人机禁令表述为联邦“政策”——这并不需要经过先前的规则制定过程。“从法律上讲,我认为 FAA 是否被赋予 500 英尺以下空域的管辖权是值得怀疑的,”舒尔曼说,他自己也是一名私人无人机爱好者。“那不是人们驾驶飞机的地方。”
尽管如此,该机构对无人机有规定,发放使用许可证,并对其认为的不当行为者处以罚款。在七月,FAA 宣布批准了 用户证书,用于两架重量低于 55 磅的商业无人机。这两架无人机计划用于北极的能源勘探,机构迅速指出,它将此批准视为将商业无人机整合到美国空域的初步步骤。
许多无人机爱好者希望该机构能遵循2014年的规则,允许更广泛使用这些小型无人机——这种无人机是新闻教授、农民以及最终的亚马逊都希望用于不同任务的。房地产行业尤其对无人机情有独钟,因为它们能够拍摄迷人的视频,以吸引潜在买家。
截至目前,FAA也在扮演执法者的角色。“我不知道你是否曾收到过来自联邦政府的认证信,但那是一种令人兴奋的体验,”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的新闻教授马特·韦特说,他所在的无人机新闻实验室在七月收到了停止通知。那里的教授们一直在培训未来的记者使用装有摄像头的无人机报道故事。(一个例子是关于2012年干旱的报道,可以在这里看到。)韦特表示,无人机实验室“错误地认为我们可以在业余爱好者规则下飞行,因为我们没有进行任何无人机的研究和开发,而且我们所做的没有商业利益。”
舒尔曼的律师事务所于12月18日启动了一个无人机系统实践。该小组的第一个案件之一是FAA对拉斐尔·皮尔克(Raphael Pirker)处以的10,000美元罚款(PDF),因其在2011年10月在弗吉尼亚大学进行的无人机飞行。该校的公关公司曾雇佣皮尔克拍摄视频,FAA认为该视频显示皮尔克以“粗心或鲁莽的方式操作无人机,从而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舒尔曼已提交动议请求撤销该罚款,目前正在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的行政法法官面前待审。
“我认为FAA将这项技术视为与飞机相同,只是没有飞行员,他们的观点是我们必须用其他东西来替代飞行员,”舒尔曼说。他将FAA对商业无人机的缓慢、谨慎的态度与互联网进行对比,后者是另一个由政府资助的实体,在任何规则或法规管理其商业使用之前就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开来。“答案不是在商业规则实施之前禁止互联网,”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