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医改意味着雇主必须更早提供保险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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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公司一直在员工工作六个月后为其支付保险。在《平价医疗法案》下,我们被告知必须在90天后提供保险。现在我们被告知必须在90天之前投保,因为没有员工可以在90天内没有保险。因此,如果一名员工是在10月26日被雇佣的,我们必须在1月1日提供保险,而不是2月1日。这是正确的吗?
回答:《平价医疗法案》建立了一项规则,禁止所谓的“过长等待期”以获得保险覆盖。该规则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规定保险公司和提供团体健康计划的雇主不得让符合条件的个人等待超过90天以获得健康覆盖。它适用于既有计划和新计划,这意味着即使您的团体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且没有其他变化,您的公司也必须遵守。
“这对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有影响,因为大多数公司在员工被雇佣后的90天内或更短时间内就已经为其提供保险,”专注于健康改革合规的律师事务所Quarles & Brady的合伙人约翰·L·巴尔拉门特说。
您发现的变化是,该规则明确规定等待期应按日历天数计算,包括周末和假期。因此,您在10月26日雇佣的员工应在90天后,即2014年1月24日开始获得保险覆盖。然而,大多数保险计划管理员和公司不想麻烦地计算和按比例分配一个月中几天的付款。巴尔拉门特表示,以前,您可能通过不计算周末和假期而将保险覆盖推迟到2014年2月1日。
但是根据2013年3月由国税局和劳动部及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发布的严格规定,巴尔曼特表示,您可能应该在包括1月24日的支付周期内开始为您的员工提供保险,或者从1月1日起将他加入您的计划,以确保您符合规定。
这个问题对于员工流动率高和低工资员工的公司来说往往更为重要。例如,当一家专业服务公司以高薪雇佣会计师或律师时,为他或她提供健康保险的额外成本相对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大多数新员工通常在被雇佣后的30天内被加入公司保险计划。但是在食品服务等行业,健康保险代表了一个很大的成本。
“在一个年流动率达到200%的快餐业务中,替换员工非常容易,雇主可能倾向于尽可能延长[保险覆盖的等待期]。如果您支付给某人每小时8美元,而[她的]健康保险成本您每小时5美元,那就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巴尔曼特说。
他表示,新规则中有一个细微之处可能更常适用于专业服务公司。它允许雇主设定替代标准,例如实质性要求,以确定保险资格。例如,一家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将保险覆盖与新员工通过州律师资格考试挂钩。这是允许的,即使她需要几年才能做到。“这没问题,因为资格不是基于工作天数,”巴尔曼特说。
他看到一些客户通过试图建立更模糊的保险资格条件来规避麻烦,例如“当员工表现满意时”或“当员工证明自己时”。新规则尚未生效,因此尚未经过测试。但巴拉门特表示,取消更严格的标准——例如顺利完成培训课程或通过第三方提供的考试——可能会让雇主陷入麻烦。“当雇主想要根据他们控制的某些东西施加实质性资格,而恰好发生在六个月时——这正是他们的旧标准——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