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信用卡借款人每年208亿美元的法律 - 彭博社
Karen Weise
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之前,在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之前,有《信用卡法案》,这是2009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限制信用卡公司从陷入困境的借款人那里榨取费用的能力。该法律禁止或限制了一系列做法,包括未通知的利率上涨,并规定发卡机构只能借出客户合理能够偿还的金额。这些新规则在2009年和2010年逐步实施,而昨天*《纽约时报》*的弗洛伊德·诺里斯强调了一项新研究,该研究发现该法律“非常有效”。
四位研究人员,包括一位来自货币监理署的研究员,查看了1.5亿个信用卡账户。他们估计《信用卡法案》每年为消费者节省了208亿美元。总体而言,该法律将借款成本降低了平均每日余额的2.8%。对于信用评分较低的客户,他们之前在信用卡上的支出最多,节省的金额跃升至平均每日余额的10%以上。这与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十月份发布的报告的发现大致一致,该报告计算出整体下降约2%,而“深次级”客户的节省为5.5%。
报告发现,信用卡曾经非常盈利,但在法律实施后,银行的收入确实减少了。收入从平均余额的25%下降到20%,这一减少并没有完全被降低的成本抵消。对于FICO评分低于620的借款人,卡片利润下降了18个百分点;对于FICO评分在620到660之间的借款人,下降了9个百分点;而对于FICO评分高于660的借款人,下降了3个百分点或更少。
最后,报告直接驳斥了行业对该法律的两个主要批评。研究人员发现,该法律并没有导致信用卡发行商提高利率以弥补失去的费用收入。他们假设这是因为信用卡发行商在向借款人营销时必须在利率上竞争。他们还发现,该法律并没有限制信用的可获得性。“在CARD法案的所有实施阶段,我们观察到账户数量稳步增加,”他们写道。“此外,FICO评分较低的群体,贷款人经历了总净收入的最大下降,在此期间账户数量增长最快。”
通过规范隐藏费用,CARD法案使信用卡收入更依赖于前期成本:利率和年费。研究人员发现,当市场基于更清晰的成本时,消费者在不失去信用可获得性的情况下节省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