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枪支管制:目前在等待和观察 - 彭博社
bloomberg
枪支管制仍然存在。周一,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听取一名因45年前的轻罪攻击定罪而被禁止拥有枪支的男子的上诉。正如彭博新闻的最高法院专家格雷格·斯托尔(Greg Stohr)所指出的,过去三年中,法官们多次拒绝受理与枪支权利相关的上诉。这种不作为的实际效果是,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保留了对平民拥有枪支的各种限制。
等一下,你可能会对自己说,最高法院不是一直在支持枪支权利吗?现在法官们在这个话题上变得消极了吗?让我们退一步,更仔细地看看。
在2008年和2010年的历史性裁决中,最高法院首次明确人们有权在家中保留手枪以自卫。然而,高法院的多数派强调,他们是在推翻华盛顿特区(2008年)和芝加哥(2010年)全面禁止手枪的法律。法官们明确表示,较不严厉的限制,包括那些使暴力犯罪定罪者难以拥有枪支的限制,仍然有效。
第二修正案“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并不妨碍政府当局对谁可以获得枪支以及可以对其进行何种使用施加合理限制。自2010年以来,最高法院一直遵循其正常做法,允许重大裁决在下级法院中产生影响,因为全国各地的联邦法官将新判例应用于各种事实情境。
最终,最高法院几乎肯定会考虑额外枪支管制法律的合宪性。然而,这对杰斐逊·韦恩·施雷德(Jefferson Wayne Schrader)并没有帮助,他在1968年因打架被判犯有轻罪攻击和殴打罪。斯托赫(Stohr)提供了更多背景故事:
他被罚款100美元,没有监禁。自那时以来,他表示,他在 越南服役,获得了海军的荣誉退役,并且在过去45年里没有与 执法部门有过任何实质性的接触。施雷德在2008年试图购买一支霰弹枪和一把手枪时,因未通过联邦背景调查而提起诉讼。位于华盛顿贝尔维尤的第二修正案基金会与施雷德一起提起了诉讼。
联邦法律禁止被判处超过一年监禁的罪犯拥有火器,或者如果罪行是轻罪,则禁止被判处超过两年的罪犯拥有火器。华盛顿的一家联邦上诉法院一致表示,该条款适用于施雷德,因为马里兰州法律没有规定攻击罪的最高处罚。
三位法官的法庭表示,尽管施雷德“可能”没有任何风险,但火器禁令并没有违反第二修正案。“国会并不局限于逐案排除那些被证明对武器不可信的人,”法官大卫·塔特尔(David Tatel)为法庭写道。
塔特尔的裁决,至少在目前,仍然是有效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