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的反垄断和解提案糟糕透了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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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大卫·保罗·莫里斯/彭博社欧洲反垄断首席 几周前表示, 三星电子 提出了和解其 与专利相关的反垄断案件 的提案,现在欧洲委员会已 发布 这些提案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简而言之,三星提议在未来五年内不滥用其所谓的标准必要专利(SEPs)在移动领域的使用。我认为这不够,我稍后会解释原因,但首先,提供一些背景信息。
三星和 苹果 多年来一直在法庭上为专利而争斗,双方都采取了卑鄙的手段。然而,三星在德国对苹果使用SEPs时,越过了界限。
在这种情况下,不使用三星的专利技术,你无法制造3G手机。这就是为什么这成为一个反垄断案件,并且是一个重要案件的原因。
像3G这样的标准包含成千上万的专利,这些专利对于整个功能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当它们被正式化时,开发这些专利的公司同意将其放入专利池中。这些专利仍然可以收取费用,但其持有者必须同意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或Frand)条款将其许可给愿意的被许可方。
这正是此次三星-苹果争端中没有发生的事情。尽管苹果愿意支付FRAND费率,但三星却不愿意合作,反而决定将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法律武器。这就是欧盟委员会介入的地方,发起调查三星在2012年初的专利滥用行为。(苹果本身显然没有提出正式投诉。)
现在回到三星的和解提议,如竞争专员华金·阿尔穆尼亚办公室所述:
“为了应对这些担忧,三星提议承诺在五年内不基于任何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相关的现有和未来的标准必要专利(‘移动标准必要专利’)对任何同意特定许可框架的公司寻求任何禁令。
“许可框架包括:(i)最长12个月的谈判期;(ii)如果未达成协议,由法院或双方同意的仲裁人对FRAND条款进行第三方裁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提交法院或仲裁达成一致,双方将必须提交仲裁。
“提议的承诺将涵盖[欧洲经济区]。一名独立受托人将向委员会提供建议,以监督承诺的正确实施。”
三星和解提议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五年的期限。
五年的时间在反垄断和解方面几乎算不上前所未有——看看 微软 在2009年与欧盟达成和解时同意的期限 浏览器选择反垄断案。(当然,微软并没有遵守协议,这是它今年早些时候 不得不支付7.3亿美元的罪过。)
然而,浏览器捆绑案是特定于微软当时在PC领域的非凡市场力量。尽管很少有人能预测到公司在接下来的五年中会发生多大的变化,但这是一个足以阻止微软利用其在PC市场的主导地位来控制不断增长的互联网浪潮的和解。
五年期满后,普通消费者将有很好的机会看到Internet Explorer并不是唯一的选择。而且这确实有效——只需问问Mozilla和 谷歌,它们各自的Firefox和Chrome浏览器通过明智的消费者选择得以蓬勃发展。
然而,SEPs事件则完全不同。这不是让竞争对手有机会闪耀的问题;而是让这些竞争对手首先能够在移动领域竞争。这种情况在五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苹果当然是在移动游戏中晚来的——专利少但现金充裕,因此它可以负担得起斗争。可以说,三星只有在苹果玩得不光彩后才诉诸于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SEPs)。 (毕竟,苹果是一家声称拥有生产黑色、简洁、矩形表面移动设备的唯一权利的公司(PDF))。但这不是重点——规则就是规则。如果没有苹果的储备,新进入者在五年后三星决定欺负时可能会处于严重劣势。当然,欧盟委员会可以在那时发起新的调查,但这就像回到起点。
当谷歌在今年早些时候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达成和解,解决 其自身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案件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并没有说谷歌在一段时间后可以重新违反其承诺。欧洲委员会应该采取类似的长远观点,至少增加一个条款,以便在三星恢复其不良旧习时能够迅速重新对其进行约束。
与此同时,整个科技行业应该将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从灰色地带中抽出来。问题在于哪个论坛足够——国际电信联盟已经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 抱怨了很久,尽管它实际上没有能力对此采取行动。无论如何,某人需要一次性明确什么是公平和合理。没有人能从这个混乱中受益——除了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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