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叙利亚策略与战争权力的局限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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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与他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会面,讨论叙利亚局势,2013年8月30日照片由皮特·苏扎/白宫官方照片提供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正在利用他的劳动节周末游说国会,寻求授权以 采取军事行动 对抗叙利亚政府。根据大多数人的说法,他做出寻求立法者支持的意外决定主要是出于政治原因——尤其是需要团结一个厌倦战争的选民,并使自己免受共和党人的攻击,如果他单方面下令对叙利亚政权进行惩罚性打击而未能如愿。 这可能在总统的考虑中并不显著,但还有另一个非常好的理由去国会:尊重(虽然模糊)宪法对总司令战争权力的限制。奥巴马曾是芝加哥大学的宪法法教授,他在第一次竞选白宫时描述了这些限制。“根据宪法,总统没有权力在不涉及阻止对国家的实际或迫在眉睫的威胁的情况下单方面授权军事攻击,”奥巴马在 2007年接受 波士顿环球报 采访时说。 “作为总司令,总统有责任保护和捍卫美国。在自卫的情况下,总统在通知国会或寻求其同意之前采取行动是符合其宪法权力的,”他补充道。 根据奥巴马对宪法标准的解释,针对叙利亚对其人民使用化学武器的提议轰炸或导弹攻击需要国会的批准,哈佛大学国家安全法教授杰克·戈德史密斯表示。戈德史密斯在 最近在Lawfare博客上的一篇文章中清晰地解释道:在叙利亚,“既没有美国人也没有财产受到威胁,也不存在合理的自卫理由。”戈德史密斯曾在乔治·W·布什政府期间担任高级司法部官员,通常对总统在没有国会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军事力量的权力持广泛看法。然而,关于奥巴马目前的困境,他提出了这些合理的问题:
“由于美国在叙利亚的干预预示着许多可预见的坏结果,并且因为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一干预几乎没有支持,为什么不让国会参与其中——不仅是为了使行动合法化,还为了分散政治风险?为什么要加剧人们对一个对法律约束漠不关心的总统的日益看法——无论这种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不效仿乔治·H·W·布什,他为1991年入侵伊拉克寻求并获得了国会授权,或者乔治·W·布什,他为2003年入侵伊拉克做了同样的事情?”
奥巴马寻求国会授权的决定被一些分析人士解读为,包括我们的彭博新闻同事迈克尔·塔克特和迈克·多宁,这标志着“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总统单方面决定将一些权力归还给另一个政府部门的罕见时刻。”这可能是正确的。然而,从长远来看,愿意在叙利亚问题上听从立法者的意见实际上可能增强奥巴马的力量,而不是削弱他。
“军事打击将产生什么结果是相当不确定的,”总统历史学家罗伯特·达莱克告诉彭博新闻。“他真的不应该单打独斗。让国会参与其中是明智的。这能让他获得更广泛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