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司机发短信可能会让你对事故承担责任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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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tterstock在关于分心驾驶的讨论中,常常被忽视的是,通话或发短信需要两个人。在每一起由 使用手机的司机 引发的事故现场,电话另一端有一个看不见的存在。好吧,那位被遗忘的参与者可能不会再保持隐形太久。
本周,新泽西州的一家法院裁定,“故意"通过短信分散司机注意力的人,如果信息导致事故,可以被追究责任 [PDF]:
我们认为,如果因发短信导致事故,短信发送者可能会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发送者知道或有特别理由知道接收者会在驾驶时查看短信,从而分心。
该意见追溯到2009年在新泽西州矿山山镇发生的一起悲惨事故。一名名叫凯尔·贝斯特的青少年驾驶着一辆皮卡车,在发送短信后不久,越过双中心线,撞上了载有琳达和大卫·库伯特的摩托车。库伯特夫妇在事故中各自失去了一条腿,这起不幸事件部分促成了 一项新措施,帮助检察官对违反该州 免提法律 的司机提起诉讼。
彭博社城市实验室贝尔法斯特的中央车站为北爱尔兰的公共交通创造了新时代芝加哥应该考虑所有解决预算危机的方案,普利茨克说消除美国道路死亡的月球计划AOC提议设立300亿美元的社会住房管理局库伯特一家与贝斯特达成和解,但他们也对他所发短信的对象香农·科隆纳提起了诉讼。根据法庭记录,贝斯特和科隆纳在事故发生当天互发短信62次。手机记录几乎毫无疑问地表明,贝斯特被这次交流分散了注意力:科隆纳在事故发生前大约一分钟给贝斯特发了短信,贝斯特在事故发生前刚刚回复了短信,随后贝斯特在17秒后拨打了警察电话。
下级法院以科隆纳没有法律义务避免给某人发短信为由驳回了对她的初步指控——无论该人是否在驾驶——但库伯特一家以科隆纳在车内“电子存在”的理由提出上诉,因此她帮助并教唆了事故的发生。
这让我们回到了本周新泽西州高级法院上诉部门作出的裁决。法院裁定支持科隆纳。(科隆纳表示她不知道贝斯特在驾驶,短信的内容也无法反驳这一立场。)然而,在此过程中,三位上诉法官中的两位不同意下级法院的推理,并认为发送短信的人确实有法律责任不去分散驾驶者的注意力:
我们得出结论,发送短信的人有责任不向正在驾驶的人发送短信,如果发信人知道或有特别理由知道收信人会在驾驶时查看短信。
明确来说,这项裁决并没有让司机逃避责任,也没有阻止某人因为担心收信人可能在驾驶而发送短信。法院意见指出,一个人不应仅仅因为另一个人 可能 被该信息分心而对发送电子信息承担责任。(从逻辑上推断,如果一名司机在事故发生前阅读了一条推文,受伤方就不应该能够起诉该推特账户的持有者。)归根结底,司机仍然对他们在驾驶时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但两位上诉法官认为,如果发送短信的人“有特别理由知道”收信人不仅在驾驶,而且会立即阅读短信并因此分心,那么情况就会稍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的风险”——相当于遮住司机的眼睛——发送信息的人也可能因此对民事损害承担责任。以下这段来自主要意见的内容最好地总结了法院的信念:
发信人应该能够假设收信人只会在安全和合法的情况下阅读短信,也就是说,在不驾驶车辆时。然而,如果发信人知道收信人正在驾驶并且会立即阅读短信,那么发信人在那个时候发送短信就承担了可预见的风险。发信人明知自己在进行分心的行为,因此也不公平将发信人对分心的责任免除。
将新先例总结成一句话:不要给你知道正在开车的人发短信,尤其是如果你认为那个人会立刻查看消息。无论这个裁决在其他法院是否成立,这似乎都是一个值得遵循的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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