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将税收争议提交最高法院 - 彭博社
Brad Stone
英国斯旺西的亚马逊斯旺西配送中心的员工摄影:本·考斯拉/Redux这或许是杰夫·贝索斯尚未取得胜利的最后一个场所:最高法院。现在他甚至可能在那里证明自己是主导者。
昨天亚马逊向国家最高法院申请听取其对2008年纽约州法律的挑战,该法律要求在线零售商收取销售税。该公司已聘请著名的华盛顿(D.C.)律师泰德·奥尔森为其辩护。
在线销售税问题令人困惑,亚马逊已经同意在许多州收取销售税,包括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这使得问题更加复杂。贝索斯也多次明确表示支持一项名为《市场公平法》的联邦法律,该法目前在众议院停滞不前,要求所有在线零售商收取并上缴销售税。
要解决这一明显的悖论——亚马逊同时在抗争和投降——必须接受一个核心事实:亚马逊现在更关心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是利用销售税的漏洞。在过去几年中,该公司经历了戏剧性的转变。它不再是来自西雅图的电子商务新兴企业,从少数几个低人口州的配送中心向全国各地发货。现在它是一家零售巨头,在几乎每个州都有业务,并拥有约100,000名员工。它最终将在所有地方收取销售税,而它也知道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它同意在许多州缴税,并支持一项联邦法案,以推翻1992年最高法院的Quill Corp. v. North Dakota裁决,该裁决裁定在一个州没有实体存在的零售商无需收取销售税。
那么,亚马逊为什么要在纽约进行斗争并向最高法院请愿呢?纽约的法律是最早处理在线销售税豁免的法律之一,它采取了一种迂回的方式。它规定,在该州有附属机构的零售商——那些通常由爱好者经营的小网站,通过将读者引导到亚马逊购买商品并从销售中赚取佣金来赚取额外收入——必须收取销售税。(其他州采取了更直接的方式,裁定在该州有实体运营的在线零售商必须收取。)
亚马逊显然不喜欢纽约的法律。这让顾客感到困惑,并且容易被卖家规避。电子商务初创公司可以简单地避免授权任何本地附属机构,而贝索斯肯定不希望某个狡猾的企业家做他曾做过的事情,创造下一个亚马逊。该公司已经切断了在纽约的附属机构,以及在通过类似立法的伊利诺伊州的附属机构。通过让最高法院推翻Quill Corp. v. North Dakota, 亚马逊将为一项新法律铺平道路,该法律不考虑在线零售商的规模,并对所有各方征税。
那么,最高法院会接受这个案件吗?这要由法庭观察者来发表意见,但这无疑涉及到多年来困扰零售界的宪法问题:旧的税收规则在一个计算机可以轻松跨越每个边界的世界中显然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