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的法律辩护忽视了其长期以来的隐私承诺 - 彭博社
bloomberg
摄影:Chris Batson/Alamy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倡导组织消费者观察本周 强调了 一个 有趣的主张 来自 谷歌 的法律团队,谷歌正在与其进行数据挖掘的斗争。在对消费者观察提起的集体诉讼的驳回动议中,谷歌表示没有电子邮件用户可以期待隐私。
这起诉讼是关于谷歌扫描Gmail电子邮件中的关键词,以便更好地向用户投放广告的事实。许多原告是Gmail用户,而谷歌的论点是他们签署了其条款(我相信他们都读过,对吧?)。然而,对于那些抱怨其电子邮件被扫描和处理的Gmail用户原告,谷歌的律师表示(PDF):
非Gmail原告的州法律窃听主张因类似原因而失败。虽然非Gmail原告不受谷歌合同条款的约束,但他们仍然通过所有电子邮件用户必然期望其电子邮件将受到自动处理的事实,默示同意谷歌的做法。
就像给商业同事发送信件的发件人不会对收件人的助理打开信件感到惊讶一样,今天使用基于网络的电子邮件的人也不会对其通信在投递过程中被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提供商处理感到惊讶。事实上,“一个人对他自愿交给第三方的信息没有合法的隐私期待。” Smith v. Maryland, 442 U.S. 735, 743-44 (1979).
这真是一些很棒的推理,特别是考虑到史密斯案是关于电话通信的——在1979年,这并不是一个适合谷歌今天对其用户电子邮件进行数据挖掘的丰富领域。
我并不是美国/加州隐私法的专家——明确来说,我根本不是律师——但是,虽然电子邮件确实存在固有的不安全性,谷歌的论点在多个层面上似乎存在问题。首先,如果实施了端到端加密,并且至关重要的是,如果电子邮件提供商不以未加密的形式存储电子邮件以便可以抓取关键词,那么安全电子邮件确实是存在的。谷歌是否支持消费者观察者的解释,即“如果你关心你的电子邮件通讯者的隐私,就不要使用Gmail”?
但是,Gmail用户最初可能从哪里得到了他们的网络邮件通信是私密和安全的这个疯狂想法呢?也许是来自他们提供商的承诺,例如以下这些例子:
• “你有多种工具可以帮助你保持安全,并保持你的信息私密和安全。” • “我们正在不断努力确保强大的安全性,保护你的隐私……” • “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我们用户的隐私和安全。” • “这种行为旨在帮助保护你的隐私……” • “我们想要保护你的隐私……”
等等。
看起来谷歌确实想要两全其美。如果公司如此确信电子邮件用户期待隐私是疯狂的,也许它应该停止向他们承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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