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联合报税已成过时之物——彭博社
bloomberg
摄影:George Marks/Getty Images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推翻了《婚姻保护法》,其影响之一是,从4月15日起,已婚的同性伴侣首次可以共同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遗憾的是——共同申报——因为针对已婚夫妇的税法选项在社会和经济上都是不合时宜的。美国应该将共同申报制度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转而采用个人纳税制度。“共同申报确实过时了,”耶鲁法学院税法教授安妮·L·阿尔斯托特说,“它没有反映新的常态。”
共同申报在1948年成为法律,就在情景喜剧《奥兹和哈里特的冒险》首播前几年。在此之前,美国联邦所得税是基于个人的制度。共同申报的效果是奖励那些有一个养家糊口者和一个家庭主妇的已婚夫妇。相比之下,它惩罚了单身申报者(PDF)。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国会不断修改个人税法,增加了层层复杂性,共同申报制度也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然而,对传统家庭的核心税收偏见仍然存在。
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法学教授玛莎·麦克拉斯基这样说明这一点。养家糊口的鲍勃是一名律师,与家庭主妇汉娜结婚。他赚了10万美元,2008年缴纳了13,213美元的税款(假设没有非工资收入,采用标准扣除额)。单身的索菲娅与鲍勃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也赚了10万美元。她缴纳了19,472美元的税款。“我称之为,有点挑衅地说,是对丈夫照顾的补贴,”麦克拉斯基说,并迅速补充说,这一结果适用于任何收入不平等的夫妇(PDF)。
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家庭结构无疑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约45%的美国家庭由未婚男女担任户主。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2000年至2010年间,同性伴侣家庭的比例增长了约80.4%,达到64.6万户。最显著的社会变革(PDF)体现在:2009年近70%的已婚女性参与有偿工作,62%的6岁以下儿童母亲投身职场(PDF)。而1970年的对应数据分别为40%和30%。
问题症结在于:联合申报制度不仅对日益壮大的单身群体不公,还会抑制中高收入已婚人士的工作意愿——具体取决于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当前制度下,“已婚分报"类别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的爱德华·麦卡弗里教授指出:“简言之,税收体系对双职工育儿家庭存在偏见。这与其说是婚姻惩罚或婚姻红利问题,不如说是对次要收入者(无论男女)的系统性歧视。”
以女性劳动参与率为例。虽然在上次经济衰退期间大幅下滑,但其停滞态势早在衰退前就已显现。康奈尔大学ILR学院的弗朗辛·布劳和劳伦斯·卡恩研究发现:1990年美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为74%,居全球第六;二十年后仅微增至75%,排名却滑落至第22位。他们在《女性劳动力供给:美国为何落后?》中指出,相对衰退的原因之一是美国缺乏海外盛行的家庭友好政策。
另有学者将部分责任归咎于联合报税制度。那些希望鼓励更多第二收入者(通常是女性)的工业化国家,其趋势是转向采用以个人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同时放弃联合申报。“这一转变的驱动力是希望鼓励更多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麦卡弗里表示。诚然,各地的税收制度都反映了各种相互竞争的社会目标的大杂烩,因此很难确定某一项政策对劳动力市场选择的影响有多大。不过,取消联合申报将消除对第二收入者的税法惩罚,并消除对单身人士的系统性偏见。在本轮商业周期的某个时刻,企业将希望增加员工人数,而他们会发现有更多人愿意通过个人申报来赚取收入。
税制改革是华盛顿讨论的一个话题。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蒙大拿州民主党参议员马克斯·鲍卡斯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密歇根州共和党众议员戴夫·坎普已经启动了全国税制改革巡回活动。这两位国会顶级税务立法者正在为一项重大税制改革争取支持。所有主要的跨党派财政改革蓝图——如辛普森-鲍尔斯计划——都呼吁进行全面的税制改革。
诚然,任何税收制度都有问题。总有办法钻任何政府收入规则的漏洞,尤其是在高价财务规划师的帮助下。然而,采用仅限个人的税制更能反映当前美国社会和经济。税收政策的转变朝着满足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良好制度标准迈进了一步。这位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兼经济学家提出了关于"税收一般原则"的四个准则:平等、确定、便利和经济。斯密的准则并未详细描述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机制。但以个人为基础的税收制度为基准来衡量,它似乎确实比以联合申报为中心的制度提供了更大的平等性、确定性、便利性和经济性。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