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医改对提供额外福利的雇主意味着什么》——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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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Ryan McVay问题: 我们为13名全职员工提供健康福利,但原则上雇主不承担费用。然而,过去15年来,我们一直为一名员工子女的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在奥巴马医改政策下继续这样做会有问题吗?还是我们必须对所有员工提供相同的缴费?
回答: 这是个有趣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贵公司全职员工不足50人,现在和未来都没有义务为员工提供保险。(根据原规定,2014年起未提供保险的大型雇主将面临罚款,但该处罚措施近期已被推迟至2015年实施。)
关于您提出的差异化福利问题:一般而言,在提供医疗或退休福利时不得歧视员工。具体而言,答案可能取决于享受该福利的员工类型。
根据1981年《国内税收法》第105(h)条款规定,企业通过自保型团体健康计划为高薪酬员工提供差异化福利是被禁止的。华盛顿米勒-谢瓦利埃律师事务所的医疗法律专家Garrett Fenton指出,这里的"高薪酬"定义为:持有超过特定比例公司股份的员工、公司最高薪高管之一,或薪资位列公司前25%的员工。
《平价医疗法案》所做的就是将这项非歧视条款的适用范围——原先仅适用于自筹资金保险计划——扩展至全额保险的健康计划,后者更可能由中小型雇主提供。“扩大这些现有法规的范围,其潜在优势在于标准化已有规则并消除两套规则的应用,“人力资源软件提供商Sage Employer Solutions的研发总监Lori Loridon表示。
如果获得额外福利的员工符合高薪酬的定义,过去你可能不会遇到问题,因为你没有使用自筹资金计划,这在大型雇主中更为常见。Loridon指出,即使在自筹资金类别中,根据已实施的多年规则,美国国税局也并未完全起草所有法规,并且对第105(h)条款的执行较为宽松。
根据旧规则,歧视的惩罚不是由雇主承担,而是由高薪酬个人承担,使他们额外的健康福利需缴纳税款。Fenton表示,这通常不会构成大额款项,因此希望为高管提供更好福利的雇主通常会给他们奖金以弥补额外的税务负担。
然而,在奥巴马医改下,惩罚的征收方式不再如此。《平价医疗法案》下的歧视惩罚由公司承担,罚款金额为每位受影响员工每天100美元。“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被禁止的,“Fenton指出。
还感到困惑吗?现在我们要再给您增加一个复杂因素。2011年1月,美国国税局宣布,在发布新的相关法规之前(至今尚未出台),将不会强制执行《平价医疗法案》中的非歧视规则。“曾有传言称这些法规会在2014年前出台,但目前看来可能性极低,“芬顿表示。
这意味着您目前处于新规暂缓执行的宽限期内。但总体而言,仅为某位员工提供家属保险补贴而不惠及其他员工的做法,可能被视为歧视性行为,这并非明智之举。
芬顿建议,若您希望继续帮助这位特定员工,更妥当的做法是直接给她发放需缴税的奖金,让她自行增加家庭医疗保险的投入,或是为她孩子单独购买一份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