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还是“卸”责?
作者:侯文坤
新华网昆明12月21日专电题:“追”责还是“卸”责?
新华社记者 侯文坤
光山完全小学23名学生被砍伤的追责刚出来,宁波建成23年的住宅楼坍塌的调查还在犹抱琵琶半遮面,在舆论推一步走一步之下,理应及时跟进到位的追责似乎变成了一种躲躲闪闪的“卸责”,引来一声叹息。
光山地方政府从封锁消息的“标准模式”,到公众追问之下,形成“精神病”“末日传言”“小虾米”的“追责”;宁波的房屋坍塌调查从“干湿交替”所致,到舆论热议之下,又出“原因之一”的“补充作答”。出现问题后及时和准确的调查并追究责任本是常规程序,然而“追责”如此之坎坷,“追”得如此之搪塞,无怪乎有网友说:“鸵鸟心态让公众失望和心痛,也令地方政府公信力蒙羞。”
是我们“问”得太快了?恐是当事部门“追”得太慢了吧!
很多时候,我们的问责和追责机制并没有真正的“追”起来“问”起来,一些调查结论更是在舆论催逼下像牙膏一样慢慢挤出来的,处理的几个人看起来也不过是为了平息舆论。
细观光山的被处理人名单,有人就不禁大呼皆为“小虾米”,负有领导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看不到被处理便是如此追责之下的产物。此外,还有“干打雷、不下雨”型的,嘴上“问”得厉害,却没行动。也还有“既不打雷也不下雨”型的,对公众舆论视而不见,掩耳塞听。追责俨然成了橡皮泥,被捏变了形,也就追没了影。
须知没有严厉的、制度性的问责与追责,就难有及时到位的责任处理。期待反思过后,面对问题,责任能“追得准”“追得快”“追到位”,不再推一步走一步,止于“一阵风”“罚酒三杯”,更不能让追责成了“卸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