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法判决不碍控枪 政治博弈大于宪法解释
作者:仲伟东
【环球网报道 记者 仲伟东】美国中文网12月18日报道称,美国最高法院2008年曾裁定华盛顿特区禁止民众拥有手枪的禁令违宪,推翻了华盛顿特区实行了三十二年的禁枪令,明确个人持有和使用枪支的权利。然而,法律专家认为,该法令并不会阻碍康涅狄格州校园枪击案后要求进行枪支管制的呼声。
法律专家指出,2008年的高院裁决成为今后数年许多枪支案件的判罚先例。该裁决虽然推翻禁枪,但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持枪权,包括禁止犯有重罪之人和行为能力限制之人拥有枪支,禁止非法移民、吸食毒品者拥有枪支,禁止在学校和邮局附近携带枪支,禁止购买一些“极其危险和罕见的”枪支,如机关枪和散弹枪等。
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亚当•温克勒认为,康州纽敦枪击案后,反枪人士提出对枪支购买者进行更加严格的背景审查、精神健康状况检查以及对子弹数量销售进行控制等,与美国高院的判罚并不矛盾。
学术界人士分析,2008的美国高院判罚对于国会在这次枪击事件后将进行的限枪行为影响不大。“政治博弈可能大于宪法的约束。”2008年的高院判罚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宪法第二修正案是否赋予了人们在户外携带枪支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
上周,芝加哥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庭进行了一项“历史性”的裁定,裁定伊州禁枪令违宪,民众有权在户外携带上膛枪支用于自卫。该裁定因此也回答了此前没有解决的问题——宪法赋予人们在户外携带枪支的权利。上周的裁决被誉为美国步枪协会(NRA)和支持持枪合法化人士的胜利。
报道称,如今已退休的自由派代表约翰•保罗•斯蒂文斯法官在今年10月的一次讲座中曾表示,宪法第二修正案对持枪权的解释应只限用于军事用途。“枪支管制的决定应当由立法者们来做,国会如果在未来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枪支进行管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不能怪罪于2008年的高院判决。”斯蒂文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