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
作者:刘奕湛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3日从文化部获悉,凡年满18周岁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文化部近日印发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
据了解,近年来演出经纪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演出经纪机构2600多家,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3342人,中介机构和经纪活动成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
《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制度包括:建立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年龄、学历基准,细化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和《演出经纪资格证书》领取、变更、注销管理制度。
建立演出经纪从业规范,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演出经纪人员在演出活动中作用和地位,引导演出经纪人员逐步成为演出经纪活动的主体,强调演出经纪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演出经纪合同中应当注明负责该项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证号,要求演出经纪人员应当对所经纪的演出活动进行内容自审,督促演员规范从业行为、遵守道德规范。
此外,办法还加强对演出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强调行业协会对演出经纪人员的规范与服务职能的同时,界定行业协会的责权利。
据介绍,出台《管理办法》,目的就在于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演出中介活动的自律行为,使演出产品供给渠道更加丰富,使市场流通机制更加灵活,流通环境更加宽松,建立有条不紊的演出市场要素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