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行阶梯气价是大趋势 但尚无明确时间表
作者:许悦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报道:3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提出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定价听证。之前《办法》征求意见时,提出“在条件成熟时,将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广东省物价局对此回应道:《办法》重在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并非要立即在广东推行阶梯气价。推行阶梯气价是一个大趋势,但无明确时间表。
推行阶梯气价:
尚无明确时间表
上月中旬,省物价局起草了《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一句话引发了广泛关注——在条件成熟时, 将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
报道一出街, 引发了市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推行阶梯气价实在“不可理解”。
但在3日记者拿到的新闻通稿中,推行阶梯气价的事情却一字未提。
对此,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价局出台这一《办法》,重在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范广东省的管道燃气价格行为,并非单独为了推行阶梯气价。意见征集已于10月20日结束,此次征集共收到15份反馈意见,主要反映了阶梯气价、定价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但推行阶梯气价是一个大趋势,我国近年来为引导市民树立节能意识,在资源能源定价领域提倡引入阶梯式定价方式,所以在管理办法中肯定要有所体现,但并非意味着广东马上就要推行阶梯气价。”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说:“广东推行阶梯气价不能一刀切。推行阶梯气价属于政府行为,经过人大授权政府制定具体价格之后,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但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
管道燃气价格:
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表示,《办法》规定: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管道燃气价格包括门站销售价格、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省辖区内的门站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
根据《办法》,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如气源价格连续两年未调整的,管网企业应提出方案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校核。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根据用户类型和购气成本变化等区分调整,并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