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明年每月“晒”空气质量 设18个考核点位
作者:李海英
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将公布区、县(市)空气质量。11月2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草案)已出炉,现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这将是沈阳市首次对区、县(市)空气质量进行公布和考核。
据介绍,沈阳市16个行政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环境空气质量都纳入考核。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因子。全市区域均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日平均值和年平均值分别进行考核。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管理、分析、评价,得出代表点位的月、日平均浓度值和优、良、轻污染、重污染天数等监测结果,于第二个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根据每月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结果,对各区、县(市)进行考核。每个月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和排名。各区、县(市)空气质量考核代表点位向社会公布,由安装的空气自动监测设施进行监测。新民市和康平县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点位设施的安装调试。
实行考核后,对空气质量较好的区、县(市)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当日污染物超过标准、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区、县(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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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空气质量考核代表点位
1第二毛纺厂(铁西区南十东路7号)
2太原街水源地
3城建东逸
4东北大学
5北陵水厂
6沈阳农业大学
7炮校
8张士(铁西新区沧海路21号)
9东软集团
10辽大蒲河校区
11沈阳建筑大学
12于洪区环保局
13苏家屯区环保局
14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
15辽中县环保局
16法库县
17新民市
18康平县(记者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