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前秘书长”贪污起诉5000万交保
林益世涉贪被收押近四个月,25日被起诉移审时刻意避开媒体镜头(右);他母亲沈若兰(左上图)、妻子彭爱佳(左下图)涉嫌协助收贿、藏钱,也都被起诉。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替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拿到中钢炉渣合约,收贿6300万元(新台币 下同),台特侦组25日依贪污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嫌起诉;台北地方法院26日凌晨裁定林益世50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和住居。
林益世在法庭上感叹说,“我这辈子没有想到会从一个被大家肯定的‘立委’,变成大家都骂的坏蛋;或许我收受陈启祥6300万元不符合社会期待,但我真的没有贪污之意”。一脸落寞,还是为自己喊冤。
法官指出,虽然林益世涉犯重罪,可以用其他手段确保不会逃亡,要求他每晚7点向松山警分局中仑派出所报到。林益世听完裁定,没有高兴的样子,反而摇头说“筹不到了”。林益世交妥保金,就可获释;若检方在5日内提抗告,则要重新裁定。
26日凌晨,林益世无法筹出保金,还押看守所。林母沈若兰代收、代藏赃款,林妻彭爱佳及舅舅沈焕璋、沈焕瑶帮忙藏钱,依贪污、洗钱罪起诉。
台特侦组认为林益世构成4个贪污罪。他担任“立委”,对中钢及其子公司中联高层人士任用、缔约营运有“实质影响力”,收贿构成最重可处无期徒刑的违背职务收贿罪;担任“行政院秘书长”索贿,构成7年以上徒刑的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